新大洲A(00057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6月03日 18:24:54 中财网
原标题:新大洲A: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法 律 意 见 书
琼泰律非字(2025)第 128号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娟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的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年 6月 3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并于 2025 年 5月 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本次会议审议提案 1、5、9、10和 11的内容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会议审议提案 2、3、4、6、7、8的内容请见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6月 3日 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
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6月 3日 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时。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
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0人,代表股份
121,822,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17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 股,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20人,代表股份 121,822,4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17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人,
代表股份 60,832,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9人,代表股份 60,832,4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495%。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对本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1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3%;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9%;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7%。


2.02发行方式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2.04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1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3%;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9%;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7%。


2.0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1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3%;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9%;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2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7%。


2.06股份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2.07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0%;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2.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1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2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8%;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2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8%。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49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3%;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2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00,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9%;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24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7%。


3.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提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4.00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5.00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6.00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51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02%;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2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2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98%;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2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8%。


7.0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6%;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0%;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62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0%;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636,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6%;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0%。


9.00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0%;反对 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5,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 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 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10.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2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7%;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3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1%;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11.00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736,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6%;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746,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8%;反对 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弃权 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就上述全部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
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上述全部提案同时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未参加本次股东会本项议案的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
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
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见证律师 :





2025年 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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