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600262):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北方股份 股票代码: 600262 信息披露义务人: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 住所: 长兴科技园) 1333 11 1801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 弄 号楼 室(临港 通讯地址: 长兴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2025 6 4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方股份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目录.........................................................................................3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 备查文件...................................................................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5%的刻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其中,2025年3月25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特沃上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减持期间为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7月16日。除前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12 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需求在未来 个月内择机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沃上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北方股份2,1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北方股份总股本的1.26%),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股份的股份比例为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1、2025年1月1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此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19.26%。 2、2025年2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3,4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9.26%下降至17.26%。 3、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1,7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7.26%下降至16.26%。 4、2025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2,15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16.26%下降至15%。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4年11月21日,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北方股份342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 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北方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斌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陆斌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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