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志科技(300458):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5年06月05日 19:15:30 中财网
原标题:全志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全志科技 证券代码:30045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相关事项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6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情况 ............................................. 8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具体情况 ................................................ 9 (三)结论性意见........................................ 10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一、释义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全志科技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全志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全志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一)2023年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1月23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9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七)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八)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

(九)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十)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十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2023年3月29日。因此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27日。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报告(天健审〔2025〕3-34号):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二个解除限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售期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024年度营业收入228,790.88万元, 与2022年相比增长率为51.10%,符合 归属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考核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结果 考核 S A B C D 评级 解除 限售 100% 100% 80% 0% 0% 比例 如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 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 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12人。 其中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评级S及A,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考核 结果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 评级SABCD
 解除 限售 比例100%100%80%0%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等相关事宜。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0,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25,297,512股的0.03%。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的比例
叶茂董事、总经理78,00023,40030%
藏伟财务总监39,00011,70030%
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 (共10人)650,000195,00030% 
合计767,000230,10030%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公司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数量。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 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告》; 3、《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林和东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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