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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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05日 21:11: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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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安培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
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
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
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8,527,6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7%)的股东长盈粤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952,058股,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984,019股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1,968,039股股份。
深圳
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安培龙”或“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收到持有
安培龙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长盈粤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盈粤富”)出具的《关于深圳
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的基本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长盈粤富 | 8,527,675 | 8.67% |
| 合计 | 8,527,675 | 8.67% | |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培龙收到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减持计划(简称“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股东
名称 | 减持
原因 | 股份来
源 | 减持
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
格区间 |
| 1 | 长盈
粤富 | 自身
运营
管理
需求 | 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股票前股
份(包括
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
本部分) | 集中
竞价 | 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
984,019股股份 | 自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3
个月内,即
2025年6月27
日至2025年9
月26日。在此
期间内,在法
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
不得减持的
时间,公司将
不减持。 | 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
| | | | | 大宗
交易 | 计划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1,968,039股股份 | | |
| 总计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2,952,058股,占公
司总股本数量的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 | | | | | |
| 关联关系 | 无一致行动人 | | | | | | |
| 是否存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 | | | |
| 备注 |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中,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受让的股
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 | | | | | |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长盈粤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长盈粤富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
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
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本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
5%及以上股份时,如未来本公司减持股份,将至少提前3个交
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公司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
持的股份数量;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至少提前
15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公司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 | 截至公告披露
之日,长盈粤
富严格遵守了
上述承诺,无
后续追加承
诺,不存在违
反上述承诺的
情况,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与
此前已披露的
意向、承诺一
致。 |
| | 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
5.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长盈粤富将根据市场情况、
安培龙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长盈粤富均不是
安培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
安培龙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
安培龙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长盈粤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告知
安培龙后续减持相关进展并无条件配合
安培龙履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
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