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600508):上海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时间:2025年06月07日 13:51:01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能源:上海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2025年6月13日
中国上海

序号目 录页码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4
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6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20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25
4关于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26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63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70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71
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72
9关于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73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79
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83
1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7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108
1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22
1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140
16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14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规定
(2025年6月13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如下规定: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
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提问需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
供书面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提问,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不得以任
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根据《上
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第10项议案需
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需由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599号上海万源诺富特酒店3楼共语厅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关于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投票表决统计
(七)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网络投票表决统计
(九)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2024
附件:公司 年度董事会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董事会充分
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依靠经理层和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水平进一步
提升。

一、董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5
名,外部董事占多数。3名内部董事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公司
5 1
党委副书记担任的董事组成,名外部董事由 名控股股东委派董事、
1名积极股东提名的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战略、提
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管理4个专门委员会,均由5名董事
组成,主任委员分别由张付涛先生、朱凤山先生、朱义军先生、吴
娜女士担任。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证
券部)是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

二、董事会建设情况
(一)积极召开会议,严格履行会议程序。积极贯彻执行《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党委前置、专门委员会讨论研究工作机制,严格会议召开程序,及时认真
7 44
召开会议,全年共组织召开了 次董事会,审议议案 项,无法出
席会议的董事均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保证了各项议案的依法合
规科学决策。各项决议均按上交所要求披露,同时以正式文件下发
至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部门落实。建立了决议落实情况跟踪台账,确
保各项决议能够有效落地实施。(会议具体情况见表1、表2)
(二)不断加强董事会建设。制定了法人治理建设工作计划,
对董事会会议召开、落实董事会职权、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等工作进
行了谋划,明确时间节点,为董事会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提供
“ ”

了保障。对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薪酬制度改革、机关改革等涉及
6大职权的相关议题及时督促部门上会。持续巩固董事会每半年度听
取授权行权情况、决议落实情况的汇报机制,规范董事会议案汇报
人员,董事会议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外部董事履职保障。积极做好外部董事参会、调研、
2024 9 12 4
信息获取等配合工作。 年 月、 月,分别组织 位外部董事
赴新疆、江苏沛县生产基地等地开展工作调研。开展了新《公司法》、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解读等线上培训。根据转办工作机制,强化外部
董事、独立董事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外部董事对公司在
转型发展、制度建设、资源获取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继续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规则》等董事会相关制度文件,为促进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董事会授权行权等方面的科学性、规范性水平有效提升提供了保障。

三、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情况
(一)“定战略”功能发挥。

不断加强战略规划的制定和确立,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要求履
行会议决策程序,五年战略发展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须经战略委
员会专题研讨后上董事会审议,短期投资计划通过董事会决策后方
可实施,制定了“十四五”中期调整规划,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2024 3 18
和指导性不断增强。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生产经
营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龙东采煤沉陷区132MW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中
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项目概算调整的议案》,听取了《关于“ ” 2024 8 22
公司十四五中期调整规划的汇报》。 年 月 日,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年中调整的议案》。

(二)“作决策”功能发挥。根据国资委、证监会、上交所等最
新要求,持续修订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工作规则等制度,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了《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治理主体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了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决策事项更明确、额度更量化,可操作性更强。2024年,除审议定期会议
规定议案外,共决策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类议案2项、人事提名聘任
选举类议案7项、关联交易类议案3项、重要改革方案类1项,董
事会决策质量不断提升。

(三)“防风险”功能发挥。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更突出位
置。一是不断强化风险内控管理能力。组织开展风险内控合规学习,不断提升风险内控管理人员能力;建立了合规管理数据上报机制,
按季度采集合规管理数据并上报国资委,内控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水平持续提升。二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和监督作用。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专门委员会保持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3个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防范化解风险能力不断增
强。三是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切实履职行责。全年共召开5次会
议,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等14项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听取内部审计项目计划、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内控体系
工作报告等多项汇报,保证了董事会决策事项风险可控。

(四)监督职责情况。

每年初听取上年度董事会决议事项落实
情况的汇报,每半年听取董事会授权事项行权情况的汇报,把董事
会决议事项纳入公司督导督办系统,确保各项决议切实有效落实落
地,董事会对决议落实和授权行权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强化独立董
事监督管理能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及所属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和规范运作,增强
董事会依法行权履职和外部董事履职保障能力,推动上市公司制度
更加健全、运作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充分,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了《公司2025年董事会建设和上市公司治理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

一是推动董事会“定战略”从单纯讨论审查、完善优化战略方案向
主动参与战略研究、引领战略制定并重转变,从制定战略规划向督
导战略有效实施并重转变。充分发挥战略委员会和外部董事作用,
对战略发展规划、投资计划等议案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适时
组织将“十四五”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向董事会汇报,研究谋划“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思路和计划安排。

二是推动董事会“作决策”从被动认识议案、判断议案、完善议案
向创新议案、优化议案、提出议案转变,从依法合规决策向科学理
性决策转变。建立重大事项董事会会前沟通机制,根据外部董事意
见和建议优化完善议案材料。切实落实专门委员会研究拟订特定事
项建议方案的职权,涉及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聘
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决定其报酬等事项,由专门委员会组
织研究拟订建议方案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是推动董事会“防风险”从单纯揭示风险向注重提出风险解决
方案转变,从单纯的有效制衡向注重帮助企业创新发展转变。董事
会定期听取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审定重大风险评估结果及防控措施,确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防范战略风险。加强董事会对内部审计工
作的检查指导,强化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工作的监控
和评价,形成年度报告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加强同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立足董事会职责督促抓好巡视、审计等有关方面
监督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积极推动深化国有企业监
事会改革工作,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部撤消监事会、监事,控股子公司设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担董事会监督日
常工作。制定或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
本企业实际,细化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强化对企业
经营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董事会监督要与党内监督、审
计监督、财会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三)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运行制度机制。积极贯彻新《公司法》
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修订完善上海能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基本管理制度,
动态优化完善治理主体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实现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更好发挥作用、实现同频共振。及时修订完善落实
子企业董事会六项职权涉及制度文件,确保各项职权的新要求能够
落实落地。积极落实董事会授权行权相关保障工作,每半年形成向
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行权情况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每年对授权事
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强化重大事项会前
沟通,保证信息对称,提高决策质量。

(四)进一步巩固董事会会议决策机制。常态化召开4次定期
董事会会议,时间分别为3月、4月、8月、10月,合理控制临时会
议次数,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做到会议应开尽开、议案应上会尽上会。定期会议议案包括董
事会工作报告、总经理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度定期报
告、财务预决算报告、投资计划等议案。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关规定,规范做好会议议案征集及审批、专业会审查、党委会前
置研究、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出具等工作。进一步提高
会议材料质量,保证满足董事会决策需要。

(五)加强对所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积极落实对加强子
企业董事会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专题研究一次子企业董事会建设
工作,及时向子企业传达公司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子企业董事会
建设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做好子企业董事会制度、治理主体权责清
单、董事会年度会议计划和董事会重要议案的审核把关,适时开展
二级企业董事会工作机构人员“以干代训”,加强对子企业工作人员培训和指导,规范开展子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考核评价。注重加强与外
部董事沟通联系,增强董事会支撑保障力量,进一步提升子企业董
事会建设水平。

(六)做实外部董事履职保障。年初制定公司外部董事调研、
培训年度工作计划。编写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

切实保障公司及子企业外部董事信息获取权,及时将参会材料送达
外部董事,丰富提供外部董事信息和渠道,为外部董事理性决策提
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等信息支撑保障。统筹谋划围绕企业战略发展、围绕重点投资决策、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司外部董事开展针对
性调研,让外部董事提前介入重大或者复杂敏感决策事项。完善公
司及子企业外部董事意见和建议分类落实机制。系统加强公司及子
企业外部董事培训,持续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落实独立董事工
作会议机制,及时将特别职权和监督履职事项提交会议审议。

12024
表 年董事会会议一览表

会议名称会议日期会议形式出席人员会议议题审议 结果
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2024年 3月19日  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 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通过
    关于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 计费用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及管理 的议案通过
    关于苇子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初步设 计修编及概算调整的议案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龙东采煤沉陷区132MW 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通过
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2024年 4月23日现场+视频董事、监 事、高管关于公司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议案通过
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 议2024年 6月6日现场+视频董事、监 事、高管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通过
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 议2024年 8月6日现场+视频董事、监 事、高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2024 大会的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 次会议2024年 8月22日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通过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议案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安监局局长、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 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年中调整的 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中期评估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2023年 任期制契约化考核及2024年考核计划 的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4年 10月22 日通讯董事、监 事、高管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的 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薪酬激励方 案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治理主体权责清单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 次会议2024年 12月26 日现场+视频董事、监 事、高管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 议案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提名李跃文先生、刘广东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 议案通过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通过
表22024年董事会专委会会议一览表

会议名称会议日期会议形式出席人员会议议案或报告审议 结果
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 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3月18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议 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 用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的汇 报听取
第八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 次会议2024年 3月18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预算及管理的议 案通过
第八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 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3月18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的议案通过
    关于投资建设龙东采煤沉陷区132MW光伏 电站项目的议案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 限公司项目概算调整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十四五”中期调整规划的汇报听取
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 会2024年 第二次会议2024年 4月23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八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 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8月6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事 会战略委员 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8月22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公司2024年投资计划年中调整的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4年第一 次会议2024年 8月22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公司经理层2021年至2023年任期制契 约化考核情况及2024年考核计划的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 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8月22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提名公司总会计师、安监局局长、总工 程师、副总经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 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2024年 8月22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 会2024年 第二次会议2024年 10月22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 会2024年 第二次会议2024年 10月22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候选人 的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 次会议2024年 10月22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公司基于超额利润的薪酬激励方案的 议案通过
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 会2024年 第三次会议2024年 12月26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上海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安 排的议案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通过
    上海能源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听取
    上海能源2024年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 汇报听取
第九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 会2024年 第三次会议2024年 12月26日现场+视频各位委员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通过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通过
2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
情况、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
行了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的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和工作情况
2024 7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次会议,除对公司季报、年报进行
审核发表意见,还对公司开展投资、项目建设、依法运作、关联交
易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发表了独立的监事意见。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2024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6
2023 2023
项议案,主要对公司 年度监事会报告、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年度财务报告、苇子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初步
设计修编及概算调整及投资建设龙东采煤沉陷区132MW光伏电站项
目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监事意见。

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关于公司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关于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审核意见的议案》。

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2024
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关于公司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审核意
见的议案》。

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关于公司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审核意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二次、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二十次、二十一次、二十二次、第九届董事
会第一次、二次、三次会议并审核了相关资料。

二、监事会对公司工作的意见
2024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困难增多的复杂严峻形势,
公司全面开展“改革转型提升年”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拼搏、真抓实干,统筹抓好安全生产、降本增效、改革发展等重点工
作,生产经营保持稳定,经营业绩达到预期目标,内部改革持续深
化,重点改革任务完成年度目标,强化项目攻坚,转型发展全面提
速,聚焦问题求实效,科技创新取得丰硕成果,扎实推进党纪学习
教育,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4
三、监事会对公司 年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核
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和决
策程序,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运作规范,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尽心尽责地履行职责,认
真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深化企业改革和转型发
展,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和产业升级,经营业绩实现预期目标。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季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
作规范、执行有效;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
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迄今为止,监事会未
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有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政府、行业定价、市场价格或社会中介机构
出具的《咨询报告》为基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和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造成公
司资产的流失。

(六)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监事会了解的情
况一致。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
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健全完善、执行
有效,公司内控运作良好。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内
控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年,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积极适应公司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的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持续加强监督,督促公司规范化运
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为
公司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议案3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
披露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
煤炭开采和洗选》等要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议案4
关于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附件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臻)
“ ”

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大屯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
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臻,1965年3月出生,民主同盟盟员,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全国人大代表。2018年4月至2024
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4年1月至8月,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本人均亲自或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共计审议议案22项,本人对相关
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3 1
共召开股东大会 次,本人出席了 次股东大会。

2024年1月至8月,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议案4项
并听取关于公司“十四五”中期调整规划的汇报;召开提名委员会1
次,审议议案1项;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次,审议议案8
项,并听取《关于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的汇报》等多项
1 1
汇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次,审议议案 项。本人作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亲自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了上述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审阅了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前,均
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对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
配、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选举董事等相关需要决策或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仔细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相
关部门的汇报说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本人在行使职权过
程中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
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
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
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
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本人参与公司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本人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的发展
“ ”

思路,聚焦经济体检定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审
计任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符合公司实际。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座谈会、听取管理
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
方式行使职权。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关注了年内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在公司
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
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
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等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
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害。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
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
安永华明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所属企业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安永华明
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
2024
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公司聘任 年度审计机构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月至8月,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8 6
年 月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毛中华先生、张付涛先生、吴凤东先生、朱世艳女士、朱凤山先生、吴娜女士、朱义军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凤山先生、吴娜女士、朱义
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董事提名事项的相关资
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方式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等方面的经验和专
长,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臻
2025 6 13
年 月 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娜)
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
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8 2
本人吴娜, 年 月出生,中共党员,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
院教授、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自2021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
5% 5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4 7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共计审议议案44项,本人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

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
了上述股东大会,共计审议议案20项。

2024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4次,审议议案6项;召开审
5 14
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次,审议议案 项并听取内部审计项目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等多项汇报;召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议议案3项。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均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2024 3 18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审阅
2023
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上述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进
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前,均
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对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
配、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选举董事等相关需要决策或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仔细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相
关部门的汇报说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本人在行使职权过
程中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
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
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
注公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
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本人参与并主持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
开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就审计工作重点、审
计计划、公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
量和公正性。

本人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的发展
思路,聚焦“经济体检”定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符合公司实际。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和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座谈会、听取管理
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
方式行使职权。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关注了年内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 3 21
年 月 日,本人参加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现场举行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集体
业绩说明会;2024年9月,本人赴新疆天山煤电公司106煤矿、新
疆鸿新煤业公司苇子沟煤矿等实地调研,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
对各单位在资源获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创新
与人才培养、法人治理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本人2024年度在公
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
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
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其中
对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人还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经审查,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
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
益产生损害。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
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
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
安永华明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所属企业年度报告审计业务,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安永华明
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
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安永华明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专业
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
满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
师、安监局局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张成斌先生为
公司总会计师。本人发表意见:张成斌先生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
力,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符合高管
人员的履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
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提名毛中华先生、张付涛先生、吴凤东先生、朱世艳女士、朱凤山先生、吴娜女士、朱义军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朱凤山先生、吴娜女士、朱义
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上述董事提名事项的相关资
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同意聘任张付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安监局局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张成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李跃文先生为公司安监局局长,聘任翁
明月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倪先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段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安监局局长、总工
程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候选人,均具备良好的经营管
理能力,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符合
高管人员的履职要求。新提名的高管人员能够切实发挥经理层“谋经”

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为公司安全、生产、发展、基建、财务、经营、法人治理、内控、合规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
安监局局长候选人的议案》,聘任李跃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宇先生为公司安监局局长。本人认为,此次提名高管人员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候选人,均具备良好的
经营管理能力,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符合高管人员的履职要求。新提名的高管人员能够切实发挥经理层
“ ”

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提供有力
的支持。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
案》,聘任李跃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关于提名李跃文先生、刘广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跃文先生、刘广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人认为此次提
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
能力,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突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要
求。新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风险意识以及沟
通协调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2021
年至2023年任期制契约化考核情况及2024年考核计划的议案》。经
审查相关会议资料及汇报,本人认为高管人员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
2024
及薪酬奖惩情况和任期激励情况符合实际, 年考核计划中的绩
效目标薪酬也是根据高管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责任与风险等因
素,按照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
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保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参加董事
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充分
发挥本人在公司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了公司
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娜
2025 6 13
年 月 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义军)
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
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的工
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62 3
本人朱义军, 年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自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
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也没有在
5% 5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名股东任职;
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
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4 7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共计审议议案44项,本人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

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
了上述股东大会,共计审议议案20项。

2024年8月至12月,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议案2项;
3 5 3
召开提名委员会 次,审议议案 项;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次,审议议案6项;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议议案2项。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2024 3 18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审阅
2023
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上述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前,均
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对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
配、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选举董事等相关需要决策或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仔细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相
关部门的汇报说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本人在行使职权过
程中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
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
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
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
司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
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本人参与公司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 ”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就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公
司财务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本人认为,内部审计工作围绕公司“存量提效、增量转型”的发展
思路,聚焦“经济体检”定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重点突出、目标明确,符合公司实际。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座谈会、听取管理
层汇报等方式行使职权。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关注
了年内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9月,本人赴新疆天山煤电公司106煤矿、新疆鸿新煤
业公司苇子沟煤矿等实地调研,听取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对各单位
在资源获取、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投资项目管理、创新与人才培
养、法人治理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2024年12月,本人赴江苏本
部地区调研指导工作,深入到姚桥煤矿、新能源示范基地等现场开
展调研,听取了基层单位有关工作汇报,对各单位在获取项目资源、重视安全生产、抓好现场管理、深化改革提升、推动市值管理等方
面提出了要求。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
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
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
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
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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