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600368):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五洲交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致同专字(2025)第 450A015827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委托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交通”)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 450A005536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于 2025年 5月 9日收到了公司转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53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基于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已执行的审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问题 1 1.关于商贸物流业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23 亿元,同比增长 11.61%,主要因商贸物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商贸物流业务实现营收 5.69 亿元,同比增加 95.21%,毛利率 10.64%,同比减少 8.12 个百分点。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四个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05 亿元、3.85 亿元、4.26 亿元、6.07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2.13 亿元、1.40 亿元、2.13 亿元、1.32 亿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大幅增长,且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增长 33.40%,但归母净利润环比下滑 38.03%。 请公司: (1)说明商贸物流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和细分业务收入占比,并结合相关内容,说明本期商贸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以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商贸物流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内容及金额、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并与上期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并说明公司商贸物流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彼此之间、以及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存在重叠; (3)结合商贸物流业务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货物流转及仓储情况,公司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拥有的自主定价权程度等情况,说明公司商贸物流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及具体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环比均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环比变动方向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商贸物流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和细分业务收入占比,并结合相关内容,说明本期商贸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以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1)商贸物流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 公司商贸物流业务的经营主体为广西五洲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公司)、广西五洲兴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公司)等,分别经营管理南宁市金桥农产品市场、凭祥物流园。商贸物流业务主要分为商贸业务和物流业务,主要经营模式为向客户提供各类物流设施租赁、仓储冷链、车辆管理及货物报关等其他物流服务;同时,依托自有园区的仓储和冷链优势,结合园区内主要交易品类开展粮油、猪肉等农副产品商贸业务,交易的品类包括粮油、冻品、生鲜、白糖、乳制品等。 (2)商贸物流业务的细分业务收入占比及商贸物流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商贸物流业务主要包括物流业务和商贸业务,细分业务收入及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表 1 商贸物流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商贸物流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内容及金额、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并与上期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差异原因(如涉及);并说明公司商贸物流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彼此之间、以及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和客户是否存在重叠。 (1)商贸物流业务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交易内容及金额、是否为关联方等情况,并与上期情况进行对比。 表 2 公司 2024年商贸物流业务前十大客户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 3 公司 2024年商贸物流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 4 公司 2023年商贸物流业务前十大客户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 5 公司 2023年商贸物流业务前十大供应商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与 2023年相比,公司核心客户广西馥演天商贸有限公司和核心供应商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未发生改变,较为稳定。其他客户和供应商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 2024年拓展白糖、生姜大蒜、奶制品等新的业务品类,相应地供应商和客户群体也发生变动;二是部分供应商和客户2023年因与公司发生交易量较小,未列入公司前十供应商和客户,在 2024年与公司的业务合作规模显著提高,从而进入前十供应商名单,导致前十供应商名单发生变化,如广西春江供应链有限公司。 客户选取相关的内部控制:公司商贸业务是指依托五洲交通自有物流园区资源开展的购销业务,选取交易的客户主要是在园区内开展农产品业务的客户,在开展业务前,需要对客户的注册情况、信用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资金实力、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债权债务以及纠纷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资信调查并评估,形成尽职调查报告,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的,方可与之开展业务。具体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和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在公司登记机关的记录显示为正常、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3)公司商贸物流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彼此之间、以及与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和客户亦不存在重叠。 3.结合商贸物流业务的经营模式、结算方式、货物流转及仓储情况,公司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拥有的自主定价权程度等情况,说明公司商贸物流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公司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拥有的自主定价权程度 公司商贸物流业务主要是依托自有的物流园,向客户提供物流设施租赁、仓储冷链、车辆管理、货物报关等服务。同时,依托物流园区的仓储和冷链优势,开展粮油、猪肉等农副产品商贸业务。公司在商贸物流业务开展前,根据对交易对象(客户)的注册情况、信用情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资金实力、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以及纠纷诉讼情况等方面的资信调查,以及货物流转速度和对园区仓储冷链的相关程度评估使用不同的结算方式。 公司对贸易商品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商品质量把控、出入库管理、货物监管、资金管理等,商品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主要承担以下几类风险: 1)货物退换风险 在实际交易中,如果下游客户因货物质量、品牌等原因提出不接受货物、让步接收、索赔或解除合同等要求,公司无法与上游供应商进行退换货操作,需自行承担货物无法销售的风险,甚至需承担相应的存货损失及赔付责任。 2)货物破损风险 在公司仓库内,由于装卸作业涉及多个环节和人员操作,可能会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破损。一旦发生货物破损,公司不仅需承担货物本身的损失,还可能面临对下游客户的补偿责任。 3)价格波动及下游客户不提货风险 商品价格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而变动,若因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下游客户可能不愿继续采购货物。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自行承担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以及下游客户不提货的风险。 4)库存管理及质量风险 公司采购的货物经验收后,即视为符合交付条件,仓库管理由公司完全掌控。在库存期间,若因受潮、蚁鼠灾害或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灭失,公司需承担全部责任。此外,在向下游客户交付货物时,若客户未按时提货,公司还需面临商品滞销、变质导致库存积压的风险。 以上承担的责任与风险显示了公司完全能够结合市场行情,实现独立自主的定价权。 (2)公司商贸物流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及其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按总额法、净额法列示园区商贸收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4.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及具体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环比均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并进一步说明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环比变动方向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1)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环比均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 表 6 2023年第四季度和 2024年第三、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第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环比变动方向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一是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增长主要是商贸物流业务收入的增长,该业务毛利相对较小;二是第四季度财务费用较第三季度增长 169.29%,主要是全资子公司广西坛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借入的亚洲银行贷款受汇率的影响,导致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汇兑损失增加 2,424.54万元;三是公司代广西机关事务局建设的锦绣城项目第四季度根据年限递增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较第三季度增加 1,502.98万元,导致利润下降;四是第四季度计提职工绩效工资导致成本费用上升。综上,四季度公司商贸物流业务收入增加的毛利不足以弥补四季度成本费用的增加,进而使得公司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环比变动方向不一致。 二、会计师回复: 1. 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评价和测试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采用的主要销售模式及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基本情况,分析公司采用的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和产品消费特点,销售渠道是否稳定、持续。了解本期主要客户及销售额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对个别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况; (3)核查公司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背景信息,分析公司商贸物流业务是否存在同时与具有关联关系的客户及供应商开展类似商品贸易业务,分析公司开展商贸业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查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了解合同主要条款或条件,结合货物入库及出库验收及仓储管理情况,分析公司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拥有自主定价权程度等情况,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核对销售合同及对应的会计凭证、出库单、收款凭证等关键审计证据,检查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期末应收款余额进行函证,检查销售业务的真实性; (5)分析商贸业务时间分布是否与所开展商品生产季节或者消费特点相关,分析第四季度交易波动变化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分析第四季度交易规模变动与营业利润变动是否相关及各自变动的合理性; (6)评价和测试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7)了解公司主要采购模式及主要供应商和新增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主要供应商及采购金额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 (8)查阅主要供应商采购合同,了解合同主要条款,核对采购合同对应的运输单、入库单、付款凭证等关键审计证据,检查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9)对主要供应商本期采购金额和期末应付款余额进行函证,检查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2. 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回复事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公司 2024年新增生姜、大蒜、白糖及乳制品等毛利较低商贸业务,因此公司商贸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毛利率下滑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且具有合理性;公司 2024年新增贸易商品大类引起部分前十名客户及供应商变动,但最核心客户及供应商未改变,公司商贸物流业务前十名的供应商和客户彼此之间、以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和客户不存在重叠;公司依据对贸易商品所承担的主要责任、主要风险及控制程度等情况,对商贸物流业务以总额法或净额法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开展农副产品商贸业务具有一定季节性,2024年第四季度新增白糖、生姜大蒜、奶制品等业务品类推动营业收入大幅提升,由于子公司借入亚洲银行贷款受汇率影响导致第四季度汇兑损失增加较大、年末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及计提职工绩效工资导致利润下降,使得四季度归母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环比变动方向不一致。 问题 2 2.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1.45 亿元,计提坏账准备 0.71 亿元,其中 5 年以上应收账款 6495 万元,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坏账计提情况显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6152 万元,坏账计提比例 99%,是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主要构成部分;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8328 万元,坏账计提比例 12.15%,其中应收贸易客户、应收租赁客户、应收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分别为 1282 万元、2612 万元、2589 万元。本期核销情况显示,其中重要欠款方应收账款性质均为商贸物流款,合计核销金额达 3266 万元。 请公司: (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十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账龄、交易内容,与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变化原因(如涉及),并说明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客户中是否存在关联方; (2)逐一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前 5 名对象、核销前 5 名对象的历史交易内容、协议安排、交易金额、累计回款金额、应收账款账龄,核实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具体原因,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3)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中,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及依据,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政策,说明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结合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且核销金额较大等情况,说明公司相关交易的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对象的选取标准,商贸物流业务开展中采取了哪些措施核实对方履约能力、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应收账款催收措施,相关措施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内控是否存在缺陷。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回复: 1.应收账款前十名对象、是否为关联方、金额、账龄、交易内容,与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变化原因(如涉及),并说明公司应收账款逾期客户中是否存在关联方。 表 7 公司 2024年应收账款前十名对象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逐一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前 5 名对象、核销前 5 名对象的历史交易内容、协议安排、交易金额、累计回款金额、应收账 款账龄,核实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具体原因,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规。 (1)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前 5名情况分析 表 8 公司 2024年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前 5名对象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前期的贸易收入确认,在会计核算上是获得销售合同、收货证明等资料,并在控制权转移(风险及报酬的转移)后确认 收入,后因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进而被提起诉讼,涉诉立案成功也进一步说明业务开展的真实有效性及双方合同签 订的合法性。 (2)应收账款核销前 5名情况分析 1)2024年,公司应收账款核销前 5名情况分析 表 9 公司 2024年核销应收账款的前 5名对象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确认无法追回剩余款项。最终公司启动核销坏账程序,经过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认定后,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完成核销流程。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销前期收入合规性说明: 通过公司与上述核销的前四家客商的协议安排可见,公司前期的贸易收入确认,在会计核算上是获得销售合同、收货证明等 资料,并在控制权的转移(风险及报酬的转移)后确认收入,符合合规性。 上述第五家客商确认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子公司南宁市利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5月 7日更名为南宁市利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公司)2015年确认的发放贷款收取的顾问费,符合收入确认的合规 性。 3.说明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中,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及依据,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政策,说明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并说明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1)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坏账准备计提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2019年 1月 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应收账款,公司选择按照简易方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主要业务为:收费公路、商贸物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为通行费客户、贸易客户、购房客户、租赁客户等。考虑到同类客户具有类似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所以公司根据客户类型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以下六个组合:应收通行费客户组合、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应收贸易客户组合、应收购房客户组合、应收租赁客户组合、应收其他款项组合,又因为相同账龄的客户也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故公司只需要确定各个组合在各账龄段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与分析应收账款的历史回收率;(2)计算迁徙率及预计损失率;(3)以当前信息和前瞻性信息调整历史损失率;(4)将预期信用损失率乘以应收账款余额来建立准备矩阵,计算坏账准备。各组合按步骤得到的预计信用损失率如下: 1)应收通行费客户组合 应收通行费客户账款余额均为一年以内,且前三年实际回收率百分百。本公司期末应收未收的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的通行费收入,下月都会全额收回。 根据历史经验,应收通行费客户组合 2024年的预期损失率为 0%。 2)应收购房客户组合、应收贸易客户、应收租赁客户、应收其他客户 2024年度结合当前市场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同行业可比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近五年的应收账款变动信息按模型步骤经审计重新计算,并进一步考虑前瞻性信息,在历史损失率的基础上进行前瞻性调整,精确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如下: 表 10 公司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坏账比例汇总表
2024年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为 1,012万元,占按应收账款组合原值 8,328万元的 12.15%。 1)公司期后回款情况 2024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组合余额分为:应收通行费客户组合主要为应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清分中心的通行费,账期为 1个月内,期末余额为1,614.61万元;应收购房客户组合主要为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房产的应收款项,账期为 24个月,期末余额为 231.00万元;应收贸易客户组合主要为公司商贸业务的应收款项,账期为 1-6个月,期末余额为 1,282.19万元;应收租赁客户组合主要为公司园区及楼宇等租赁业务的应收款项,账期为 1-12个月,期末余额为 2,611.71万元;其他客户组合主要为公司物业费、报关代理费和园区车辆进场费等业务的应收款项,账期为 1-12个月,期末余额为 2,588.79万元。以上个组合在 2025年 1-4月回款具体为:应收通行费客户 1,614.61万元、应收购房客户9.00万元、应收贸易客户组合 775.75万元、应收租赁客户组合 478.17万元、其他客户组合 453.40万元。以上回款共计 3,330.93万元,占 2024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40%,其中应收通行费客户在账期内回款 100%;应收购房客户回款的 9万元在账期内,未回款的基本都超过账期,计提坏账比例为 100%;应收贸易客户组合回款率为 61%,回款率与账期吻合;应收租赁客户组合回款率 30%,回款率与账期吻合;其他客户组合中物业费、报关代理费回款率为 58%,园区车辆进场费未逾期。回款情况良好。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公司通过现场、电话及发函等方式进行催收,若还未按期限回款的讲将停止合作并通过律师函等手段进行催收,最后出现仍拖欠情况的将提起诉讼等法律程序。(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