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60321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 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 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制度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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