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60116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5年06月07日 18:05:28 中财网

原标题:天风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证券代码:601162 证券简称:天风证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3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 4月 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4年 5月15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共 1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宏泰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本次发行价格为 2.7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2.368元/股)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即 2.702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498,127,34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 2,599,727,239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五)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宏泰集团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宏泰集团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天风证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宏泰集团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根据增持计划增持的天风证券股份,自增持完成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亿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2023〕6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相关内容。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十一)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鉴于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于 2024年 5月 17日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为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 12个月,即延长至 2025年 5月 17日,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市场周期性变化风险
中国资本市场受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国际经济环境、行业监管政策和投资心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周期性。目前中国证券行业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对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和短期行情均存在较强的依赖性及相关性,由此呈现的经营业绩也具有较强的波动性。若未来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不景气周期或市场短期出现剧烈不利波动,均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盈利情况受到不利影响。

(二)政策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形成了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为主,证券业协会和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对会员实施自律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证券业已经形成了一套包括《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管体系,公司的证券业务在业务许可、业务监督、日常管理和风险防范及人员管理等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举措或处罚,将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业绩和发展。

同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大、监管体系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废止及修订相对较为频繁,如果公司未及时关注上述变化,有可能对经营造成风险。

此外,如果国家关于经济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财政及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税收政策、业务许可、业务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和证券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各项业务产生较大影响。

(三)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相关批复及取得批复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业务经营风险
1、信用风险
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无法履约或履约能力下降而带来损失,发行人面临的信用风险来自如下几个方面:(1)债券投资的违约风险,即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2)利率互换、证券收益互换等衍生产品业务的信用风险,指由于客户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3)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由于客户担保物市场价格下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造成客户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所欠公司债务的风险。公司如不能管理好信用风险,则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另外,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与不同的经济主体、法律主体签订合约,由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复杂性及各个交易对手的差异性,在各种经济活动中难免产生一些不确定性,有可能产生少数个别的违约事件,给公司造成一定的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证券行业资金密集型的特点决定公司必须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性,并具备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以防范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受宏观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状况、客户信用等因素影响较大,如果未来资本市场发生急剧变化、公司发生投资银行业务大额包销或自营业务产生大量损失等事项,将面临一定流动性风险,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1、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或员工的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等而使发行人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等,从而造成公司遭受财务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证券行业是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除《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外,证券监管部门颁布了多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规运营进行规范;同时,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还应遵循其他相关金融法规,并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管理。

如果发行人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从业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可能被监管机关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和提供福利;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撤销有关业务许可;认定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不适当人选;责令负有责任的股东转让股权,限制负有责任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或受到相关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关闭等;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若发行人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可能对公司的分类评级产生影响。如果公司的分类评级被下调,一方面将提高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比例,另一方面也可能影响公司创新业务资格的核准。

此外,作为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公司须遵守适用的反洗钱、反恐怖主义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不能完全杜绝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及其他违法或不当活动,从而面临有权机构在相应不法活动发生后对公司施加处罚的风险。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处于动态发展的环境中,用以识别监控风险的模型和数据及管理风险的措施和程序存在无法预见所有风险的可能;同时,任何内部控制措施都存在固有限制,可能因其自身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以及外界环境的变化、风险管理当事者对某项事物的认识不足和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格等原因导致相应风险。

随着金融创新的大量涌现、金融产品的日益丰富,公司业务种类相应不断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分支机构不断增多,特别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经营规模将迅速增长。如果公司内部管理体制不能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业务产品的创新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发行人存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的风险。

(六)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将有助于公司扩展相关业务,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业务和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发行人战略发展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但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不及预期,也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目 录..................................................................................................................... 8
释 义 ...................................................................................................................10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2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3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行业竞争情况 .............................................23 四、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9 五、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57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59 七、违法违规情况 ...........................................................................................59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6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61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61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67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7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1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2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72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74 一、本次发行具体的募集资金投向基本情况、经营前景及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74
二、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76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76
四、本次发行的可行性....................................................................................78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80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80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80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8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82 五、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82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89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89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98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99
第六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0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00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0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102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0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0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06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107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风证券/公司/发行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 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A股境内上市的面值为 1.00元、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的普通股股票
尽职调查报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风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 告》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报告期/最近三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 日
股东大会/股东会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的股 东出席的股东大会/股东会
公司章程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 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缩 写
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宏泰集团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国投集团/武汉商贸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武 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天风天睿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5月更名为天 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天风期货/紫金天风天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更名为紫金天 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资管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风创新天风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天风国际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FENG SECURITIES CO., LTD.
普通股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普通股简称:天风证券
普通股代码:601162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注册资本:8,665,757,464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号天风证券大厦 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号天风大厦 2号楼
邮政编码:430000
联系电话:027-87618867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www.tfzq.com
经营范围: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与期限内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许可证在核定范围及期限1
内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
2020年4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17号),设立资管子公司得到核准;2020年 8月 24日,天风资管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发行人继而完成工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删除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并对原《公司章程》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该子公司于 2020年 12月 3日取得《经营证券二、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大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 状态数量
湖北宏泰集团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318,820,95215.22%--
武汉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国有法人760,988,9428.78%--
香港中央结算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183,266,2722.11%--
上海天阖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境内非国 有法人132,210,2371.53%--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全 指证券公司交 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 金其他101,001,5151.17%--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5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97,454,5531.12%--
陕西大德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96,000,0811.11%--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中证全 指证券公司交 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 金其他84,305,4830.97%--
武汉当代科技 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 有法人34,676,5100.40%-质押34,676,510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 方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交易型其他25,887,0890.30%--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持有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 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 状态数量
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注:公司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24年 6月 1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1,318,820,95215.22%
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760,988,9428.7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183,266,2722.11%
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210,2371.5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01,001,5151.1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97,454,5531.12%
陕西大德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6,000,0811.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4,305,4830.97%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4,676,5100.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5,887,0890.30%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宏泰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318,820,9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2%,与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投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079,809,8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00%。宏泰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湖北省财政厅直接持有宏泰集团 100%的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宏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5.22%的股份,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投集团持有公司 8.78%的股份。

(1)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宏泰集团持有发行人 1,318,820,95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5.22%。

宏泰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84484380X
成立日期2006年 3月 22日
住所武汉市洪山路 64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曾鑫
注册资本2,860,400.00万元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国内贸易; 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投资咨询(不含证券 期货咨询)、财务顾问、票据服务;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宏泰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23,124,371.77
净资产8,922,930.14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1,310,612.85
净利润7,766.08
(2)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武汉国投集团持有发行人 760,988,942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8.78%。

武汉国投集团的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58917D
成立日期1994年 8月 12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号 B座 5-9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凯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 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管理 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武汉国投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287,879.50
净资产3,800,340.05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3,122,544.86
净利润63,410.03
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主要企业
(1)宏泰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除天风证券外,宏泰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表: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湖北省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中心有 限公司256,351.7110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字技术 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2湖北省国有股权 营运管理有限公 司200,000.00100.00一般项目:负责充实社保基金国有 股权的承接与管理,省级国有金融 企业的股权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管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湖北省宏泰金融200,000.00100.00金融、类金融投资;股权投资及管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  理;金融服务;金融信息数据处理 服务;票据的咨询服务;金融软件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金融信息服务;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 程外包及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不 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 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 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湖北省宏泰基础 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100,000.00100.00对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房地产 业项目投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 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土地开发及 整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 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5碳排放权登记结 算(武汉)有限 责任公司50,000.00100.00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账户、结算 账户的设立和监督管理;全国碳排 放权配额和其他碳排放权交易产品 的法定确权、登记、存放和监督管 理;全国碳排放权配额和其他碳排 放权交易产品的交收、结算和监督 管理;与国际市场链接的相关碳排 放权的登记、存放、结算和监督管 理;提供与注册登记和结算业务有 关的信息查询、咨询和培训服务; 开展气候投融资及应对气候变化相 关业务;国家批准或允许的其他经 营项目。(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湖北省宏泰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50,000.00100.00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金银 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 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 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 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 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 钢铁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 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销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 金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 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 件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木材销 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消防器材销 售,消防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 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耐火材料 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 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 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 生资源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 技术玻璃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 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 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 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风力发电 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 机组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水泥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 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 备租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 售,电车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学仪器销售,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 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货 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国内贸易代理,招投标代理服务, 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 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湖北省经贸有限 公司60,000.00100.00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 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 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用 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 泥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橡胶制品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耐火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 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 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车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光学仪器销售,木材销售, 木材加工,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 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汽车 零配件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农 副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消防器材销售,消防技术服 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储能技 术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 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 设备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 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 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销售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 理,采购代理服务,进出口代理,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招投标代理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 售,电气设备修理,电气设备销售, 金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合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 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 械设备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 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装卸搬运,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湖北省融资再担376,569.0097.37主营再担保业务;兼营融资性担保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保集团有限公司  和债券、票据及信托产品发行担保 业务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 询、财务顾问服务;以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 12月28日止)
9湖北金控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100,000.0087.85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 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 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 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 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融 资租赁相关业务的咨询;对实体经 济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 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 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普通机械设 备的租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 的批发兼零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 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 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 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 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湖北省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300,000.0058.33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 让业务(凭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经 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 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 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 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 可经营)
11湖北宏泰产融投 资有限公司408,163.0051.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 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园区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融 资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智能 水务系统开发;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资 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水资源管理; 土地整治服务;物业管理;人工智 能公共数据平台;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12武汉光谷联合产 权交易所有限公 司21,180.6242.15为各类产权交易、科技成果交易提 供场所、设施和信息发布服务;履 行产权交易鉴证职能;非上市公司 股权登记托管与转让代办;改制策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划、资产处置、产权经纪、培训辅 导、财务顾问服务。
13湖北省宏泰商业 管理有限公司3,000.00100.00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 构);房屋维修;房屋租赁;停车 场租赁、管理;日用百货、办公用 品和设备、烟草、酒类、茶叶、花 卉、五金建材的批发兼零售;初级 农产品的种植(仅限分支机构)、 加工、销售;物流信息咨询;仓储 服务;生态农业开发;食品、工艺 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销售;园 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展 示服务;礼仪服务;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组织策划;贸易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文印服务;汽车租赁; 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 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教育咨 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 训活动);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 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 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14湖北金控商业保 理有限公司50,000.00100.00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 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武汉国投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投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 例 (%)经营范围
1武汉商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53,089.6571.73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须经审批的,在批准后方可经营;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 可自行开展经营活动。
2武汉商贸资产经营集团 有限公司10,000.00100.00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安装工程 承包及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 商业地产经营;对企业和各类市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 例 (%)经营范围
    场进行相关投资,资产委托管理; 财务顾问,信息咨询,中介代理。 (上述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 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 经营)。
3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32,257.61100.00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 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 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 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4武汉国创资本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279,888.89100.0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武汉国创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140,000.00100.00股权投资;对科技产业项目和企 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武汉国创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66,234.16100.00为金融企业提供商务服务;房地 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国家有 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 营)。
7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59,600.00100.00对企业和各类市场进行相关投 资;对创业企业和科技企业进行 风险投资;资产委托管理、财务 顾问、信息咨询、中介代理;房 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8武汉华煜托管有限公司3,000.00100.00企业托管、管理咨询(国家有专 项规定的除外)。
9武汉冷控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079.90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 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 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 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 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 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 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武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130,879.0022.92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 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 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 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 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与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 例 (%)经营范围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 顾问等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 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要企业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除宏泰集团外,实际控制人湖北省财政厅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1湖北省农业 信贷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194,662.77100.00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 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 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 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金融业的资本市场服务业(行业代码:J67)。发行人及子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研究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以及海外业务等。

(一)我国证券行业的基本情况
1、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概况
20世纪 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萌生与发展。

1990年 12月上交所的成立和 1991年 7月深交所的诞生,标志着我国全国性证券市场的初步形成。

1992年 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中国证券市场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

1996年,我国开始实行银证分离,规定了分业经营的模式。

1998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撤销,中国证监会成为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并在全国设立了派出机构,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框架,证券市场由局部地区试点试验转向全国性市场发展阶段。

1999年 7月《证券法》实施,以法律形式确认了证券市场的地位,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基本的法律框架,使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4年 8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中国证监会启动了为期 3年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有效化解了行业多年积累的风险,逐步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公司合规管理等基础性制度,相关监管法规和监管制度渐成体系,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提高。2005年 4月,中国证监会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至 2007年初步完成,实现了大小股东利益的一致性,解决了证券市场的基础性问题。2009年 10月,创业板的推出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建成。

2013年 12月,新三板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开,新三板市场正式扩容至全国,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019年 1月 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科创板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2019年 12月 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证券法》,新《证券法》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

2020年 6月 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2020年 10月 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提出,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2021年 9月,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设立,对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 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由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标志着全面注册制正式落地。这次注册制改革是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梳理和优化,也使得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更为明确,证券市场活跃度和成熟度将进一步增加。

2024年 3月 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提出证券行业的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围绕强化监管、防控风险,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2024年 4月 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对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在前述政策出台背景下,2024年 5月 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规范融资行为、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强化内控管理、健全内控治理以及完善信息披露等,督促和引导证券行业全面落实新“国九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水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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