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300374):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5-060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杨林成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非独立董事:安振山先生(董事长)、汪平先生(副董事长)、吉明军先生、江永璞先生、杨林成先生、王秋艳女士 独立董事:胡军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陶杨先生、祝磊先生 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杨林成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其他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胡军统先生、陶杨先生、祝磊先生均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胡军统(主任委员)、陶杨、祝磊 2、提名委员会委员:祝磊(主任委员)、汪平、陶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陶杨(主任委员)、汪平、祝磊 4、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安振山(主任委员)、陶杨、汪平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存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胡军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汪平先生 2、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王中伟先生 3、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郑铁虎先生 4、总工程师:汤荣伟先生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且聘任公司总会计师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秘书郑铁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汤荣伟先生、郑铁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张亚楠女士 张亚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亚楠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郑铁虎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张亚楠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57961616 传真号码:010-5796161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99号院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一)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孙志强先生、郑铁虎先生、陈忠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孙志强先生、郑铁虎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陈忠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内容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修订,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5年 6月 9日届满,刘殿君先生、王同厂先生、刘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王同厂先生、刘明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殿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三)离任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铁虎先生、陈忠兵先生、刘殿君先生、王同厂先生、刘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孙志强先生持有公司 50,237,666股股份,持股比例20.43%。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9日 附件: 1、王中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兼市场开发部部长。2005年参加工作,2012年 4月至 2019年 4月先后任中铁建工集团青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指挥长等职务,2019年 4月至 2021年 12月任中铁建工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2021年 12月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部长,2022年 4月至今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开发部部长,2024年 1月至今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王中伟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汤荣伟,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员,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2004年 11月至 2017年 9月就职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从事钢结构住宅技术、空间结构技术、减隔震技术的科研、设计、咨询工作,历任主任工程师、工程减隔震技术所所长。2018年 5月至 2020年 8月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 8月至今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汤荣伟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郑铁虎,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会计师,现任公司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2004年参加工作,2009年 9月至 2012年 3月任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2年 3月至 2013年 6月任中铁建工集团坦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13年 6月至 2014年 4月任中铁集团东非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工会主席,2015年 9月至 2020年 12月任中铁建工集团东非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2020年 12月至 2021年 5月任中铁建工集团国际事业部副总经理,2021年 5月至 2022年 3月任中铁建工集团国际事业部总会计师,2022年 3月至 2022年 4月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22年 4月至今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 8月至今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 9月至 2025年6月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郑铁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张亚楠,女,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2016年 1月至 2020年 8月历任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 8月至今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亚楠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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