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09日 20:46:13 中财网
原标题:新金路: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5—3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副总裁杨文毅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8%,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94%,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5,3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594%,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6,3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9%,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公司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355%,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89%,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公司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334%,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8%,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8,8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353%,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7,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8%,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公司副总裁杨文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6%,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4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4%,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公司副总裁冯少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0%,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6,7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88%,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洋先生,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张振亚先生,副总裁杨文毅先生,副总裁冯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任职情况所持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朗董事、总裁504,4000.0778%
刘祥彬董事、常务副总裁385,3000.0594%
成景豪董事、副总裁230,0000.0355%
吴洋董事、副总裁216,4000.0334%
张振亚副总裁、董事局秘书228,8000.0353%
姓名任职情况所持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杨文毅副总裁217,7000.0336%
冯少伟副总裁227,1000.03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姓名拟减持股份数量 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朗126,1000.0194%
刘祥彬96,3250.0149%
成景豪57,5000.0089%
吴洋54,1000.0083%
张振亚57,2000.0088%
杨文毅54,4250.0084%
冯少伟56,7750.0088%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
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拟减持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与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吴洋先生、张振亚先生、杨文毅先生、冯少伟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人员将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及是否实施、能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拟减持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吴洋先生、张振亚先生、
杨文毅先生、冯少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彭朗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吴洋先生、张振亚先生、杨文毅先生、冯少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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