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一致(00002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10日 21:16:04 中财网
原标题:国药一致: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5-3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
事项。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
厦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吴壹建董事长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0人、代表股份 333,060,816股、占本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 59.8422%。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4人、
代表股份 326,913,089股,占本公司 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3751%;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6人、代表股份 6,147,727股,占本公司 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616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人,代表股份
317,813,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1026%。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5,247,451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396%。

(4)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
司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
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提案1、2、3、4、5、7、8、13、14;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超过2/3通过,会
议以特别决议分别通过了提案12、15;
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会议以普通决议通过了提案6、9、10、11。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2,429,65699.81%474,7200.14%156,4400.05%
与会 A股股东326,913,089326,334,57999.82%474,0700.15%104,4400.03%
与会 B股股东6,147,7276,095,07799.14%6500.01%52,0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20,429,66897.00%474,7202.25%156,4400.74%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2,429,91699.81%474,4600.14%156,4400.05%
A 与会 股股东326,913,089326,334,83999.82%473,8100.14%104,4400.03%
B 与会 股股东6,147,7276,095,07799.14%6500.01%52,0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20,429,92897.00%474,4602.25%156,4400.74%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2,424,21699.81%480,1600.14%156,4400.05%
与会 A股股东326,913,089326,329,13999.82%479,5100.15%104,4400.03%
与会 B股股东6,147,7276,095,07799.14%6500.01%52,0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20,424,22896.98%480,1602.28%156,4400.74%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2,382,29699.80%598,7200.18%79,8000.02%
与会 A股股东326,913,089326,359,21999.83%474,0700.15%79,8000.02%
与会 B股股东6,147,7276,023,07797.97%124,6502.03%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20,382,30896.78%598,7202.84%79,8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2,416,42699.81%533,8200.16%110,5700.03%
与会 A股股东326,913,089326,321,34999.82%481,1700.15%110,5700.03%
与会 B股股东6,147,7276,095,07799.14%52,6500.86%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20,416,43896.94%533,8202.53%110,5700.53%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非关联股东21,060,82820,444,50897.07%534,4202.54%81,9000.39%
与会A股非关联股东14,913,10114,349,43196.22%481,7703.23%81,9000.55%
与会B股非关联股东6,147,7276,095,07799.14%52,6500.86%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20,444,50897.07%534,4202.54%81,9000.39%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 2025年度银行授信与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1,542,53799.54%1,435,8790.43%82,4000.02%
A 与会 股股东326,913,089326,307,18499.81%523,5050.16%82,4000.03%
B 与会 股股东6,147,7275,235,35385.16%912,37414.84%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19,542,54992.79%1,435,8796.82%82,4000.39%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资金调拨的
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1,282,28999.47%1,436,4190.43%342,1080.10%
A 与会 股股东326,913,089326,276,98499.81%522,7450.16%113,3600.03%
B 与会 股股东6,147,7275,005,30581.42%913,67414.86%228,748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19,282,30191.56%1,436,4196.82%342,1081.6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大药房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非关联股东21,060,82819,541,60992.79%1,438,9196.83%80,3000.38%
与会A股非关联股东14,913,10114,307,55695.94%525,2453.52%80,3000.54%
与会B股非关联股东6,147,7275,234,05385.14%913,67414.86%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19,541,60992.79%1,438,9196.83%80,3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非关联股东21,060,82817,921,76485.10%3,058,26414.52%80,8000.38%
与会A股非关联股东14,913,10113,481,33390.40%1,350,9689.06%80,8000.54%
与会B股非关联股东 6,147,727 4,440,431 72.23% 1,707,296 27.77% 0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17,921,76485.10%3,058,26414.52%80,8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非关联股东21,060,82819,551,00992.83%1,430,0196.79%79,8000.38%
与会A股非关联股东14,913,10114,316,95696.00%516,3453.46%79,8000.54%
与会B股非关联股东6,147,7275,234,05385.14%913,67414.86%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19,551,00992.83%1,430,0196.79%79,8000.38%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2,446,05699.82%482,8600.14%131,9000.04%
与会 A股股东326,913,089326,350,97999.83%482,2100.15%79,9000.02%
与会 B股股东6,147,7276,095,07799.14%6500.01%52,0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20,446,06897.08%482,8602.29%131,9000.63%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2,434,35699.81%536,1600.16%90,3000.03%
与会 A股股东326,913,089326,340,57999.82%482,2100.15%90,3000.03%
与会 B股股东6,147,7276,093,77799.12%53,9500.88%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20,434,36897.03%536,1602.55%90,3000.43%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关于 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32,410,11699.80%558,4000.17%92,3000.03%
与会 A股股东326,913,089326,316,33999.82%504,4500.15%92,3000.03%
与会 B股股东6,147,7276,093,77799.12%53,9500.88%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20,410,12896.91%558,4002.65%92,3000.44%
表决结果:通过
1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33,060,816317,404,18695.30%7,953,6172.39%7,703,0132.31%
A 与会 股股东326,913,089316,874,33896.93%2,387,7380.73%7,651,0132.34%
B 与会 股股东6,147,727529,8488.62%5,565,87990.54%52,0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21,060,8285,404,19825.66%7,953,61737.76%7,703,01336.58%
表决结果:通过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票数同意比例
16.01选举章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23,994,13197.28%
16.02选举贾洪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23,697,35597.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票数同意比例
16.01选举章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994,14356.95%
16.02选举贾洪斌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1,697,36755.54%
表决结果:章伟先生和贾洪斌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章伟先生和贾洪斌先生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上述提案审议完毕后,参会股东还听取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梦蕾、吴嘉城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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