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雷能(300593):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93 证券简称:新雷能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2,387,648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2.30%)的股东王红昕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00,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1.3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红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注2: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法定限售安排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三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可能达到所持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例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已披露的减持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红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王红昕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王红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王红昕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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