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5-042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安排: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06.60万元(含尚未票据置换金额、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拟将“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约为人民币15,442.38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履行的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442.38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募集资金转出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相关手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1,888.1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483.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40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万元
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变更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内容详见《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内容详见《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5月31日,“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该募投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余额为准。“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3: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具体原因如下:1、随着相关设备国产化率的提升以及近年来设备行业竞争情况的提升,建设过程中,公司注重对工艺设备方案完善以及设备类供应商的方案遴选;同时,鉴于近年来整体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注重在重大投资上在保证设备性能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实用性、性价比等因素的考量,优化采购方案,提高采购效率。 2、通过工艺流程的集约化有效替代部分冗余设备功能,可节约减少购置了部分产线的汽化器、放空回收冷凝器、洗滤机和自控系统。由于市场环境变化,整体上2,4-二硝基苯胺市场价格走跌,公司自产该类中间体的经济效益较差,外购价格预计低于公司生产价格,从经济角度考虑,故决定相关中间体的低效建设不再投入。 3、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在三方监管专户,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442.38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与尚未票据置换金额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完成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与尚未票据置换金额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分散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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