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30010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92,000股后的564,71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3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示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564,713,700股×0.735元/10股=41,506,456.95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1,506,456.95元/567,905,700股×10股=0.73086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30868元/股。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4月 22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股份),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3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分红总额为41,506,456.95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自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567,905,700股,扣除已回购账户股份 3,192,000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 564,713,700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192,000.00股后的 564,71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35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6615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47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35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192,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192,000股依法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564,713,700股×0.735元/10股=41,506,456.95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41,506,456.95元/567,905,700股×10股=0.730868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30868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7、2024-078),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26.9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89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对外披露。 七、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陈思莉、张爽 咨询电话:028-65557625 传真电话:028-65557665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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