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3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8,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08号文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7亿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4,870,000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5年 6月 16日至 2031年 6月15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 110.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公司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6月2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2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6月15日)止。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1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和计算方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含)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评级,根据其出具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湘潭电化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七)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6月16日(T日)。 (十八)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 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5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九)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3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5年 6月 16日(T日)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5年6月16日(T日)。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773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每股配售0.007736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629,481,713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629,481,71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869,67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32%。 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优先配售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125”,配售简称为“电化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125”,申购简称为“电化发债”。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二十)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二十一)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电化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电化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二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48,7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48,700.00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4,61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保荐承销协议扣除相关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十三)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二十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二、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经开区幸福五路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55544161、0731-55544048 联系人:贺娟(董事会秘书)、王悦(证券事务代表)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8楼 电话:0731-8895479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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