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安克创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安克创新 股票代码:300866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Ltd.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 7楼 701室)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销售主要来自境外市场的风险 公司境外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设有多家境外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6.40%、96.37%和 96.45%,占比较高,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如果公司不能及时了解境外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突发事件等动态情况,公司将面临更多境外经营环境变化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政治局势、外交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的法律政策、社会价值文化差异、经济下行带来的风险;业务所在国家及地区电子产品准入标准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而公司无法及时调整和适应并取得相关准入资格所带来的风险;上述影响可能将导致境外销售收入减少,进而产生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二)未决诉讼的风险 随着国际贸易关系复杂化及司法环境的差异性,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市场地位和行业关注度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可能面临更多的法律纠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多项未决诉讼,涉及案件包括境外专利诉讼及境外推定集体诉讼(主要涉及信息收集、宣传营销等方面),相关诉讼审理时间较长(对方均多次提起动议),该等未决诉讼均在正常进行中。针对多起境外推定集体诉讼,该等推定集体诉讼被法院批准转为正式集体诉讼并进入审判程序存在可能性,且公司存在需承担支付相应金额以进行和解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该等诉讼亦存在损害公司声誉进而影响涉诉业务开展的可能。由于诉讼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审理期限不可控,虽然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但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中败诉,公司将可能因败诉遭受经济损失,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60,258.55万元、1,679,714.15万元和2,381,935.6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6.40%、96.37%和 96.45%,金额及占比较大;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北美、欧洲、日本和中东等地区,结算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存在一定的外币敞口。公司已通过持续跟踪汇率走向、持有外汇远期合约对冲汇率波动等方式进行汇率风险管理,但报告期内,公司因汇率波动产生的净汇兑亏损分别为 4,603.50万元、3,262.56万元和-5,347.73万元。若未来境外市场或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人民币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受宏观经济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房产购置进度等因素影响,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出现延期情形,“深圳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长沙软件研发和产品测试中心项目”和“长沙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和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经审议后有所延长。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及户用储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基于现有的产品在便携及户用储能领域开展前瞻性、应用性新技术的研发,以加快产品开发速度,实现有关产品及技术的迭代升级;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拟围绕 3D打印设备、智能投影仪、智能安防产品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为客户提供种类更加丰富、性能更加优异的产品。上述项目在后续项目的研发过程中,若出现研发团队人员能力不足、研发技术路线选择错误等情形,则可能导致上述项目的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研发结果不确定或研发失败,加之受宏观经济、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募投项目土地尚未取得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募投项目“全链路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募投用地尚未完全确定。发行人拟购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实施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发行人已与该房产所有人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就购买房产事项达成《认购意向协议》,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已就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湘(2023)长沙市不动产权证第 0243001号”《不动产权证书》。若未来该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进展晚于该募投项目预期或发生其他不利变化,该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或者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 (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对外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 27,888.51万元、18,346.89万元和 12,871.9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1,842.67万元、7,152.77万元和 15,465.8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较高,若未来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参股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不及预期、持有的金融资产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 (七)债权损失风险 2021年 6月,公司认购了招商银行代销的《中航信托·天启【2019】651号长沙中泛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亿元,期限为 356天。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信托产品全部本金及部分利息未能如期兑付,在上述信托产品发生逾期后,公司及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通过司法途径、与信托产品受托人持续沟通等方式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利,以最大程度减少潜在损失。2023年 5月,该信托产品第一次受益人大会召开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该信托产品参与资产盘活计划。截至2024年 6月末,资产盘活计划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中航 651号信托产品预计处置情况及结合资产盘活计划的最新进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折现现金流量的方法对该信托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 2024年末,累计计提了 5,542.31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若未来该信托产品的盘活计划无法正常推进,则前述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财收益将存在无法完全收回的风险。 (八)贸易摩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北美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0.79%、47.92%和48.11%。美国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主要消费市场和世界产业链重要环节所在地,其近年来采取的出口限制、关税壁垒等保护性贸易政策,对全球多个行业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自 2018年以来,美国已针对中国颁布多次关税措施,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涉及航空航天、信息和通信技术、机器人行业、机械领域、化学品、纺织品、食品、服饰及手袋、电子产品、金属制品和汽配产品等行业;2025年以来,美国政府相继公布了一系列加征关税计划和措施,短期内多次调整从全球范围内进口产品相关的关税政策。在全球消费电子领域,美国拥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前沿的产品技术以及优秀的人才团队,在产业链上游技术市场及下游消费市场中均拥有较强的定价权、话语权。因此,若美国进一步加大对消费电子产品进口的限制措施,提高产品进口关税税率,或全球贸易摩擦持续升级、范围持续扩大,则可能影响全球消费电子产业链的稳定性,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三、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5】第 Z【596】号 01),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一)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二)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三)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四)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每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科学地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分配预案。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7、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22年、2023年、2024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均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扣除分红后的其余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除外)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就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可转债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本人保证,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规定或本承诺,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2、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2 二、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5 三、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5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利润分配情况........................................................ 5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说明及承诺........................................................................................................................ 9 目 录 ....................................................................................................................................... 11 第一节 释义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7 三、本次发行概况.......................................................................................................... 20 四、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33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34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一、发行人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7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43 四、公司及股东、关联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44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48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48 二、最近三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48 三、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52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57 五、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4 六、财务状况分析.......................................................................................................... 67 七、盈利能力分析........................................................................................................ 101 八、现金流量分析........................................................................................................ 129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132 十、技术创新分析........................................................................................................ 133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133 十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40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42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14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和环评情况................................................................ 142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14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55 五、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177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既有业务、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17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8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均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均摘自公开资料,并非专门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准备,发行人亦未支付相关费用或提供帮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名称: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ker Innovations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 701室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 701室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注册资本:53,141.0776万元 法定代表人:阳萌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股票简称:安克创新 股票代码:300866 邮政编码:410205 电话号码:0731-88706606 传真号码:0731-88709537 公司网址:https://www.anker-in.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把握储能和智能硬件等行业发展机遇、丰富产品矩阵,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科技创新实力、经营效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5亿元(含 11.05亿元),用于便携及户用储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仓储智能化升级项目、全链路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能源结构转型趋势下,全球储能市场蓬勃发展 当前,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不可再生能源日益枯竭的环境及资源问题,全球各国积极进行能源转型,颁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倡导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我国也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强调持续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全球能源结构转型的趋势已不可逆转,清洁能源的发展迫在眉睫。同时光伏、风电由于本身受自然条件限制,天然需要与储能搭配来实现电力供给的持续稳定。伴随电化学储能成本的持续下降以及各国政策的大力支持,也同时受益于户外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展以及消费者习惯的逐步培养,全球储能市场蓬勃发展,尤其便携储能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在户用储能方面,受益于产品经济性的提升以及各地的政策鼓励,全球户用储能市场亦步入发展快车道。 2、智能硬件行业快速发展,产业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及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智能硬件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 根据赛迪顾问发布的《2019中国智能硬件产业演进及投资价值研究》,预计 2025年全球智能硬件终端产品出货量将达到 90.58亿台,从 2019年至 2025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15.81%,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我国高度重视智能硬件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引导智能硬件行业的健康发展。2020年国家发改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 23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 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提升通信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软件等产业水平;推动物联网全面发展,打造支持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接入能力。产业支持政策的出台为智能硬件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提供了产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3、数字信息技术推动行业发展和企业管理升级 数字信息时代提供了更为便捷、传播更为广泛的信息分享方式,引导了消费者的需求和选择。作为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典型代表,网络零售保持着较快增长。根据eMarketer的数据,2024年全球网上零售额占零售总额的份额达 21.9%,预计至 2027年这一占比将达到 22.6%,比重持续提高。在“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以网络零售作为主要销售渠道的电商企业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已成为其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数字信息技术能够为企业产品营销、售前售后服务、仓储物流等环节的数智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公司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在产品营销环节,随着流量成本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商、品牌商开始选择自行制作营销内容,降低对第三方渠道内容制作商的依赖,而营销平台的建设需要企业提升自身的数字信息技术能力;在售前售后服务环节,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购物习惯的变化,为消费者提供“交互式售前解决方案+AI智能售后服务方案”的新模式成为行业发展趋势,需要电商企业对其传统售前售后服务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在仓储物流环节,信息化的智能仓储系统逐渐成为电商企业的增量需求,企业期待能够通过仓储物流数据的实时收集、反馈和分析,使公司形成更加科学的采购计划、库存方案和配送方案,提升公司仓储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便携及户用储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拟围绕便携储能和户用储能领域,通过本项目进行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的研发,开发出更加安全、性能更优以及应用场景更丰富的储能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储能产品矩阵,满足用户多元化需求,实现储能业务多场景覆盖,推动公司储能业务持续发展,以把握储能市场良好的发展机遇。 2、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拟基于自身对智能硬件行业的深刻理解以及自身的研发优势,针对 3D打印设备、智能投影仪和智能安防产品加强研发建设。通过本项目的开展,公司将加大对智能硬件领域的研发投入实现产品技术升级,同时丰富产品种类,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助推公司智能硬件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3、仓储智能化升级项目 公司拟在广东东莞打造智能化仓储中心,通过本项目的开展,公司将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和智能化设备,实现仓储、配送、管理等环节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仓储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业务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全链路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 公司拟围绕公司售前导购系统、内容营销中台和售后服务平台三大业务板块开展数字化建设,通过本项目的开展,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产品销售和品牌传播双增长。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有效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新增流动资金需求,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另一方面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并有助于公司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抢占市场先机,进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1,048,200张(含本数)。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482.00万元(含 110,482.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四)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10,482.00万元(含 110,482.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482.00万元(含110,48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 2025年 6月12日至 2025年 6月 20日。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 1,177.58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八)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九)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