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20 证券简称:亚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数合计47,946,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68%。 1、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合计47,163,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223%。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78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6%。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1人,代表股份数合计1,642,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363,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了周军学先生、汤建刚先生、陈清先生、方龙先生、盛军先生、夏雪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周军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7,584,34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1,279,76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385%。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汤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7,583,3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1,278,7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74%。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陈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7,583,3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1,278,7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74%。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方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7,583,3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1,278,7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74%。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7,583,33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1,278,75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73% 表决结果:当选。 1.06选举夏雪琪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7,583,4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1,278,85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834%。 表决结果:当选。 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了刘文先生、范忠领先生、袁荣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7,583,3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1,278,7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74%。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范忠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7,583,3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1,278,7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74%。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袁荣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7,583,339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为 1,278,75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774%。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3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23%;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2%;弃权 3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为逐项表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3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23%;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2%;弃权 3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3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23%;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2%;弃权 3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5%;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3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523%;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2%;弃权 31,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5%。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01%;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2%;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7%。 4.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01%;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2%;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7%。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01%;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2%;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7%。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01%;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2%;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7%。 4.08《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3%;反对 6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8%;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62%;反对 6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01%;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7%。 4.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47,845,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4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401%;反对 69,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2%;弃权 3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祥龙律师、刘澍律师 3、结论性意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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