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002793):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12日 21:56:17 中财网
原标题:罗欣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7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温岭市大任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温岭市大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大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任管理”或“大任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1,620,846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808,358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12.19%);其中,方秀宝持有100,294,266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808,358股后的总股本比例9.29%);方东晖持有 20,884,5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808,358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1.93%);大任管理单独持有公司股份 10,442,08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808,358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0.97%)。大任管理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0,44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6%,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808,358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0.97%),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大任管理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温岭市大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方秀宝、方东晖、大任管理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剔除本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股份 后的总股本比例
1方秀宝100,294,2669.22%9.29%
2方东晖20,884,5001.92%1.93%
3温岭市大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442,0800.96%0.97%
合计131,620,84612.10%12.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实施2016年度及2019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获得股份。

3、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10,44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6%,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808,358股后的总股本比例 0.9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5%以上股东方秀宝及其一致行动人方东晖、大任管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方秀宝、方东晖、大任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201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履行情况
方秀宝、股份限售承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截至本公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履行情况
方东晖、 大任投资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告披露 日,该项 承诺已履 行完毕。
方秀宝股份减持承 诺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如果在前 述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 格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本人的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本 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通过大任投资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非限售股 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 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在该期限 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得低于本次公开 发行价。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本次减持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截至本公 告披露 日,该项 承诺已履 行完毕
方东晖股份减持承 诺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三十六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 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的上限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 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本人如果在锁定 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进行减持的,减持股票的价格(如 果公司在该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进行相应调整)不 得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每次减持时,本人将通知公司将 本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截至本公 告披露 日,该项 承诺已履 行完毕
方秀宝、 方东晖、 大任投资股份锁定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 本次重组完成后 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 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二、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个截至本公 告披露 日,该项 承诺已履 行完毕。
承诺人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履行情况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含本人/本公司受 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新发行的股份,下同)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重组 的股份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三、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 同。 四、如前述关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承诺与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方秀宝、 方东晖、 大任投资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 至实施完毕 期间的股份 减持计划说 明本人/本公司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 期间,除按照《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安排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拟转让 的股份外,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截至本公 告披露 日,该项 承诺已履 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秀宝、方东晖、大任管理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要求,大任管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不存在破发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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