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2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3%)的股东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优管理”)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10月6日)(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注销回购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数量不变,减持比例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阳优管理出具的《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苏永益先生是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阳优管理与苏永益先生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预计减持的股份总数未超过苏永益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4、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阳优管理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阳优管理本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16,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注销回购股份等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拟减持的数量不变,减持比例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阳优管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阳优管理做出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第一项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一、二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④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优管理严格遵守了已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已作出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阳优管理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上述减持事宜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减持计划和权益变动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和权益变动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宿迁阳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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