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688667):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6月13日 20:54:35 中财网
原标题:菱电电控: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二零二五年六月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参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5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下午15:00在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方式,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5年6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2025年6月13日)的9:15-15:00。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共两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4%。前述股东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经查验,前述股东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5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0,749,2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7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及其身份信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统投票平台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以上两部分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位,代表股份30,750,0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9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下同)共23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99,6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83%。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视频参加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后,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5,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4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7%;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6%。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2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3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5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6过渡期间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8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9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3.《关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对象涉及外国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7《.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8.《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9.《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6,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条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4.《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及<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6.《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7.《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8《.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19.《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0《.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2.《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6,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6,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41,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37%;反对4,8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8%;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5%。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的情况,也没有收到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伍份。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