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塑科技(00070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25-03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6月 16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月 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 8号总部办公楼 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人,代表股份 391,231,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52,517,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0人,代表股份 38,713,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46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4%;反对 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9%;弃权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2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10%;反对 75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21%;弃权 1,00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158,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1%;反对 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2%;弃权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1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978%;反对1,0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1%;弃权1,0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2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467,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92%;反对 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0%;弃权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22,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6%;反对 7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3%;弃权 1,0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465,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7%;反对 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5%;弃权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51%;反对 7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76%;弃权 1,00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7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013,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1%;反对 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1%;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6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94%;反对 2,20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57%;弃权 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58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3%;反对 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9%;弃权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3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80%;反对 77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61%;弃权 8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46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6%;反对 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6%;弃权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31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7%;反对 7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94%;弃权 1,0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354%;反对 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27%;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9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54%;反对 2,1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27%;弃权 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9、审议《关于监事 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347,145,082股回避表决。 同意 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74%;反对 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0%;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0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474%;反对 2,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0%;弃权 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584,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92%;反对 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4%;弃权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3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59%;反对 7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48%;弃权 88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9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1、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6,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9%;反对 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30%;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1,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74%;反对 34,28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652%;弃权 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06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09%;反对 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40%;弃权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7,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83%;反对 34,28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742%;弃权 88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7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060,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103%;反对 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38%;弃权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15,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33%;反对 34,286,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720%;弃权 8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7%。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反对 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8%;弃权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0,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33%;反对 34,27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543%;弃权 8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041,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54%;反对 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87%;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6,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91%;反对 34,30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155%;弃权 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053,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86%;反对 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55%;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08,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074%;反对 34,293,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872%;弃权 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6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15%;反对 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36%;弃权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2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35%;反对 34,285,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702%;弃权 8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28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4%;反对 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8%;弃权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139,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843%;反对 1,0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7%;弃权 8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19、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043,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059%;反对 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81%;弃权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98,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41%;反对 34,303,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105%;弃权 8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0、审议《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5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9%;反对 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8%;弃权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54,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988%;反对 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1%;弃权 8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玉恒律师、邰恬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6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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