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60397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

时间:2025年06月17日 18:53:53 中财网
原标题:深圳新星: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864,9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6%;本次股份质押后,陈学敏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20,000,000股,54.25% 9.47%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7,333,8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6.63%;本次股份质押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25,2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32.6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6%。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 为控 股股 东本次质押 股数(股)是否为 限售股 (如是, 注明限 售类型)是否 补充 质押质押起 始日质押到 期日质权人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质押融资资金 用途
陈学敏20,000,0002025年 6月16 日质押合 同所列 主债权 全部受 偿之日洛阳工 控新星 创业投 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54.25%9.47%不适用
备注: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本次质押用途为陈学敏先生与洛阳工控新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签署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等各项义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本次质押前 累计质押数 量(股)本次质押 后累计质 押数量 (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 (股)已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股)未质押 股份中 限售股 份数量 (股)未质押 股份中 冻结股 份数量 (股)
陈学敏36,864,97417.46%020,000,00054.25%9.47%0000
深圳市岩 代投资有 限公司25,262,28011.97%5,250,0005,250,00020.78%2.49%0000
深圳市辉 科轻金属 研发管理 有限公司15,206,6407.20%000.00%0.00%0000
合计77,333,89436.63%5,250,00025,250,00032.65%11.96%000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及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及具体安排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质押股份20,000,000股,有效期为质押合同所列主债权全部受偿之日,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不存在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2)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无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25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20.7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9%,对应融资余额为2,50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岩代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若质押股份出现平仓风险,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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