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0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十一路218号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仇文奎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人,代表股份 82,692,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09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人,代表股份 82,607,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3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人,代表股份 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4人,代表股份 1,918,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6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人,代表股份 1,833,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人,代表股份 84,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含通讯视频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仇文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2,61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1.02.候选人:选举管献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2,61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同意股份数:82,61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1.04.候选人:选举戴式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2,61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1.05.候选人:选举张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2,61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仇文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9%。 1.02.候选人:选举管献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9%。 1.03.候选人:选举赵一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9%。 1.04.候选人:选举戴式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9%。 1.05.候选人:选举张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9%。 表决结果:仇文奎先生、管献尧先生、赵一中先生、戴式忠先生、张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孙俊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2,61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2.02.候选人:选举常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82,612,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同意股份数:82,612,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孙俊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8% 2.02.候选人:选举常小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8% 2.03.候选人:选举赵元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839,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8% 表决结果:孙俊科先生、常小东先生、赵元元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2%;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 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0.2523%;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 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9%;反对 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3%;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 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9%;反对 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3%;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4,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2%;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5%;反对 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2%;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7%;反对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2%;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2%;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1,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2%;反对 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2,68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7%;反对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叶远迪律师、屠梦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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