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600779):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6月18日 19:31:22 中财网
原标题:水井坊: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川君律股字[2025]JH56号
致: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水井坊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刊载的《四
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2、贵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官网刊载的《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4、贵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刊载的《四
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
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
提前20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的主要内容有: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上午9:30在天府丽都喜来登
饭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1段15号)如期举行。现场
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4、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
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8日。其中,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9:15至9:25,9:30至
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
6月18日9:15至15:00。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范祥福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5年6月12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
行的审慎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76人,代表贵公司股份317,967,67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626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964人,代表贵公司股份
9466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9%。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
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等人员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
他人员均具备出席大会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
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第1至
13项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其中第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具体议案和表决结果为: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657,36999.9024235,4080.074074,9000.0236
表决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650,96999.9003233,0080.073283,7000.0265
表决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642,76999.8978241,1080.075883,8000.0264
表决结果:通过。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650,56999.9002234,7080.073882,4000.0260
表决结果:通过。

5、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590,06999.8812321,7080.101155,9000.0177
表决结果:通过。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626,96999.8928238,4080.0749102,3000.0323
表决结果:通过。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396,96999.8205433,5080.1363137,2000.0432
表决结果:通过。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390,46999.8184447,6080.1407129,6000.0409
表决结果:通过。

9、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理职业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507,16999.8551377,9080.118882,6000.0261
表决结果:通过。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644,77099.8984238,9070.075184,0000.0265
表决结果:通过。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5,046,83199.08142,835,6460.891885,2000.0268
表决结果:通过。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5,025,93199.07482,840,5460.8933101,2000.0319
表决结果:通过。

13、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17,497,18899.8520332,8080.1046137,6810.0434
表决结果:通过。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董事会2024年 度工作报告9,191,14996.7341235,4082.477574,9000.7884
2监事会2024年 度工作报告9,184,74996.6667233,0082.452383,7000.8810
32024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9,176,54996.5804241,1082.537583,8000.8821
42024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9,184,34996.6625234,7082.470282,4000.8673
52024年度利润分 配或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9,123,84996.0257321,7083.385855,9000.5885
6关于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 议案9,160,74996.4141238,4082.5091102,3001.0768
7关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情 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8,930,74993.9934433,5084.5625137,2001.4441
8关于公司监事 2024年度薪酬情 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8,924,24993.9250447,6084.7109129,6001.3641
9关于购买董事、 监事和高级经理9,040,94995.1532377,9083.977382,6000.8695

 职业责任保险的 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暨取消监 事会的议案9,178,55096.6015238,9072.514484,0000.8841
11关于修订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6,580,61169.25892,835,64629.844385,2000.8968
12关于修订公《董 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6,559,71169.03902,840,54629.8958101,2001.0652
13关于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议案9,030,96895.0482332,8083.5027137,6811.4491
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计票、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
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均进行了表决,并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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