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0012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26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5年6月19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 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6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公司 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8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1,300,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44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股份 90,719,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5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名,代表股份 581,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3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3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股份 213,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2%。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名,代表股份 581,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 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10,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4,2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849%;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7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76,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5%;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7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0%;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76,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5%;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19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861%;反对8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9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245%;反对85,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736%;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54,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7.4258%;反对8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643%;弃权 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7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2%;反对84,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78%;弃权 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50%。 关联股东熊鹰、熊杰、熊帆、熊寅、江世学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股份数90,323,997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178,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654%;反对7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8%;弃权 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7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72%;反对74,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9%;弃权 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9%。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18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743%;反对6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弃权 4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68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660%;反对6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11%;弃权 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反对7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8%;弃权 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1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692%;反对76,5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6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66,6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36%;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1,206,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反对7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 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00,05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66%;反对75,85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9%;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2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熊鹰先生、熊杰先生、熊 寅先生、江世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4.01选举熊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66%。 14.02选举熊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57%。 14.03选举熊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57%。 14.04选举江世学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5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胡耘通先生、陈兴述先生、 范金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5.01选举胡耘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46%。 15.02选举陈兴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5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48%。 15.03选举范金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90,948,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6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42,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65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石广富、余淼寒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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