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芯科技(300101):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7,2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26.97元/股。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7、2024-078)。因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26.97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26.8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 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 6月 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如下: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规则》《指引第 9号》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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