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长缆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原标题:长缆科技:长缆科技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股票简称:长缆科技 股票代码:002879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HANGL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六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届时确定的定价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四、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7,932,29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等,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同时,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发行人声明 ................................................................................................................... 1 重要提示 ....................................................................................................................... 2 目录 ............................................................................................................................... 5 释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5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5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8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18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20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3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2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3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2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33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4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4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34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38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38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41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41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45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5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47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47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49 六、相关主体承诺.............................................................................................. 50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电力及相关产业稳定发展 电力行业作为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保障电力及相关产业稳定发展,具体如下:
2、电力电网领域投资进入景气周期,相关配件行业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电力电网领域投资进入景气周期。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我国电力工程建设投资完成额(含电源基本建设投资及电网基本建设投资)从 2014年的 7,764亿元增加至 2024年的 17,77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63%。全国电力工程投资建设规模的持续提升为电力及其上下游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相关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全国电力建设投资完成额 20,000 30.00% 17,770 18,000 25.00% 14,950 16,000 12,220 20.00% 14,000 15.00% 10,481 12,000 9,943 10.00% 7,995 10,000 8,855 8,694 8,094 8,015 7,764 5.00% 8,000 0.00% 6,000 -5.00% 4,000 -10.00% 2,000 - -15.00%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2024 投资完成额(亿元) 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十四五”期间,全国电网总投资额接近 3万亿元,高于“十三五”期间的 2.57万亿元。随着电网建设速度加快,我国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市场需求亦将随之增加。 3、高电压等级化趋势明显,配套产业迎来新发展机遇 随着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在能源体系中地位逐步提升,与之配套的高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时代浪潮中也愈发重要。为支持行业技术进步,近年来我国密集出台《“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政策,明确提出推动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发展,以支撑高比例新能源并网需求。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高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工程成为电力系统投资和建设的核心发力点,将成为资金的重点投向。 进入 2025年,我国在高电压等级电力工程领域的投资和建设仍在加速。据国家电网统计,截至 2025年 3月底,电网投资同比增长 27.7%,创一季度历史新高,并预计全年国家电网投资将首次超过 6500亿元;南方电网也同步布局1750亿元投资。两大巨头双双锚定高电压等级交直流工程建设等方面,年度总投资规模预计将超过 8000亿元。 高电压等级电力工程的加速建设与投资增长,对电力产业链上下游具有显著的协同带动效应。高电压等级的线路需要承受更高的电压和电场强度,因此其配件在绝缘性能、机械强度、耐候性和耐腐蚀性等方面要求更高,制造工艺更为严格。在此背景下,作为高电压等级化建设的重要设备,电力电缆及其附件产品将充分受益,行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提升生产效率与交付能力 在我国大力推进高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建设目标的大背景下,公司所在的电力电缆附件行业亦将拥抱技术变革,促进产业升级。近年来,高电压等级的电缆逐步取代中低压电缆成为电力工程和电网建设的主要新增投资方向和组成部分。未来,随着风电、光伏、储能等领域建设需求不断发展及“西电东送”工程持续推进,行业内企业竞争格局将面临变革。 为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求,公司必须通过技术改造、产线升级等手段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交付能力,从而强化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募投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在生产效率、生产成本、产品质量等方面形成与竞争对手的差异化优势,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结合公司多年积累的品牌、技术和规模优势,帮助公司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2、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近年来,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制造业在数字化和智能化的大潮中亦面临转型。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将有效提升公司生产各环节的管理效率,实现生产管理过程的可视化,在对数据的监控、收集、共享,实现生产过程中进行实时调控,从而降低整体生产成本。 此外,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公司可以提升在研发、人力资源、生产运营等方面的运营和管理效率,全面提高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公司决策提供保障。 3、增强研发实力,助力产品创新 近年来电力电缆附件及其配套产品行业发展迅速,新趋势、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出现。长缆科技作为国内电缆附件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为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必须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作为未来的重点工作推进。为丰富公司在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领域的产品品类,加强研发实力,提前布局行业前沿技术,更好贴合市场趋势,公司拟利用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从而更好推动产品和技术迭代。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研发设备及研发工作环境将得到较大的提高,可有效加快研发及研发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并且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构建稳定、高水平的研发团队,为公司后续产线改进和新产品投产提供研发支持和技术保障。 4、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在战略发展进程中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的形式进行债务融资,增加了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财务杠杆。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95.63%,流动负债比例较高。因此,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债务比例,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力。 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98,891.09万元、104,217.07万元、124,207.13万元,总体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业务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规模相应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产生营运资金缺口的需求。 公司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存在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技术变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前述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竞价结束后的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P -D 1 0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3、两项同时进行:P=(P -D)/(1+N) 1 0 其中,P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1 0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7,932,29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俞正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498,8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正元之一致行动人俞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俞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俞涛合计持有公司 69,210,8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4%。 假设本次发行股份的规模为 57,932,29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251,039,932股,俞正元持有公司 27.29%的股份,俞正元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7.57%的股权,俞正元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深交所审核并作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 3、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产能扩充及其他电力设备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通过利用先进技术、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等方式扩充高压及超高压电缆附件的生产能力并对公司现有部分产线进行升级改造,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公司现有厂区内,具体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号和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普瑞西路一段 1398号,拟由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为 36个月。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下游投资不断增长,高端产品市场需求亟需满足 近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逐步深化,各地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使得市场对高性能、高电压等级的电缆附件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在电网建设方面,现有存量电网替换和新增建设支撑电网投资不断增长。 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4-2023年我国电网工程建设投资规模总体保持较高水平,2023年投资规模达 5,275亿元,同比增长 5.25%;2024年达 6,083亿元,同比增长 15.32%,大规模电网工程建设使得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及相关电力金具产品呈现旺盛的市场需求;在轨道交通领域,随着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的增加,检修维修线路需求增多,并在特殊应用场景对电缆附件等产品提出新要求;在新能源领域,海上风电、抽水蓄能的不断发展也为行业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公司业务结构持续优化,下游应用领域逐步丰富,现有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生产能力已逐渐难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通过实施本募投项目,公司将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部分高电压等级产品生产能力,满足客户对各类电缆附件及配套设备需求,巩固市场地位,提高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提升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 随着“工业 4.0”时代的到来,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相比传统人工或半自动生产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的生产设备可以帮助制造业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带来更多的竞争优势。同时,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普及也能更好监控产品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公司拟通过实施本项目,购置先进的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提升产品生产效率,更好保障产品质量,并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本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转型升级,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竞争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重要零部件的质量对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具有重要的影响,且直接影响产品的生产效率、成本和交付时间。公司计划通过实施本募投项目,增加部分零部件产品产能,从而确保部分电缆附件生产所需的重要零部件的自主可控,提升公司供应链稳定性,更好满足客户需求。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电缆附件行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电力电网发展建设。电缆附件行业作为电力装备制造的关键环节,得以直接受益。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提高特高压输电通道利用率,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并推动能源革命与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明确支持“电网改造”及“智能电网建设与运营”。随着国家对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规划的落实以及国家电网高压化工程投资持续加大,为高端、高电压等级的电缆附件市场需求提供坚实保障。 (2)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项目建设提供支撑 公司深耕电缆附件领域多年,技术储备覆盖 1-750kV等级产品,成为全球少数能够自主研发并生产 750kV及以下交直流超高压电缆附件的企业之一。在高压电缆附件领域,公司的 75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用液体填充绝缘复合套管终端和干式绝缘 GIS终端两项创新产品通过了国家级新产品技术鉴定。 这一重大技术突破标志着我国在超高压电缆附件技术领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近年来,公司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先进材料及电气绝缘技术、智能电气设备技术及应用、绿色环保先进电力设备等领域进行技术研发,为加强集团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集团研发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积累了一系列行业关键技术,为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提供强大支持。 (3)稳定的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为项目建设提供基础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步建立了丰富、全面的合作客户矩阵,在电网、新能源、轨道交通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 客户资源方面,公司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广核集团等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电力电网领域,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上海、深圳等特大型城市电网改造以及岭澳、红沿河等核电站项目,产品质量和服务受到客户广泛认可;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产品应用于长沙、武汉等城市地铁项目;在海上风电领域,公司产品应用于阳江青洲五期、七期海上风电项目;在抽水蓄能领域,公司产品应用于福建永泰、重庆蟠龙等抽水蓄能电站。 在品牌声誉方面,公司是老牌知名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长缆”品牌在高压电缆附件市场认知度较高。同时,公司作为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主导或参与制定多项国家标准。 优质的客户资源及良好的品牌声誉为项目稳定的订单来源提供了保障。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9,950.2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9,950.25万元。本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5、项目备案、环评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公司现有办公场所及厂区内,公司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工作正在办理中。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在高电压等级电网投资力度加大、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建设加快的背景下,电缆及电缆附件行业预计将持续向高压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为了满足未来市场需求、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和加快产品迭代,本项目拟在现有研发及办公区域内,实施研发中心建设,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并开展相应课题研究。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号公司现有厂区内,拟由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为 36个月。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保持研发创新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是国内首家完成 220kV、110kV系列高压电缆附件产业化,率先实现 750kV、±535kV、±400kV、±320kV电缆附件开发与运用的企业之一,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同时,公司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推动,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为保持公司技术研发优势,及时满足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公司需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研发能力,保持技术创新,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布局行业技术变革,丰富公司产品结构 随着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除了传统输送电场景外,电力远距离输送、智能电网、新能源发电与储能等技术的成熟拓展了电缆附件的应用场景。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推进产品向高压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是满足市场需求的必要举措,也是提高产品价值,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 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能够更好地跟进行业技术发展的方向,提前布局前沿技术研究,为未来的产品创新和技术突破奠定坚实基础。 (3)改善公司研发环境,提升研发实力 电缆附件市场高速发展,行业不断迎来变革。未来随着公司的产品类型不断扩张,工艺改进、产品开发、前瞻性技术储备等多项工作均需要强有力的研发能力支持。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现有研发场所的场地、设备等硬件条件和研发团队逐渐无法满足公司未来项目研发的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引进先进的研发、测试设备,以夯实研发基础能力、提高研发效率。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方向一致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电网改造与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输变电、配电节能、降损、环保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等列入鼓励类行业,而本项目涉及的电缆附件研发正是电网建设与改造中的关键环节,能够为电网的高效、稳定运行提供重要支持,符合国家对电力行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此外,《“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强调加快配电网改造升级,推动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本项目所研发的先进电缆附件产品,将助力智能电网的建设与发展,提升电网的智能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满足国家对能源体系现代化的要求。同时,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与之配套的电缆附件产品的需求日益增加,本项目的建设将有力推动新能源电力系统的完善与升级,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为实现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目标贡献力量。因此,本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发展前景。 (2)丰富的技术积累为项目建设提供了保障 公司是一家从事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以来,公司一直坚持自主研发,特别实在电缆附件产品的基础研究方面具有深厚的技术储备。公司已获得多项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鉴定和荣誉奖项,如“75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用液体填充绝缘复合套管终端和干式绝缘 GIS终端”等产品获得国家科技成果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此外,公司是国内首家完成 220kV、110kV系列高压电缆附件产业化,率先实现 750kV、±535kV、±400kV、±320kV电缆附件开发与运用的企业之一,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因此,公司丰富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提供了技术保障。 (3)优秀的团队和完备的研发流程为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公司一贯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汇聚了一批在电缆附件技术研发、工艺设计、材料科学等领域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长期致力于电缆附件的研发工作,熟悉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准确把握项目研发方向,有效解决研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 此外,公司建立了科学规范的研发流程,涵盖项目来源确定、项目立项申请、任务确认、方案设计、详细设计、样品试制、项目验收等环节,从项目立项阶段的市场调研和技术可行性分析,到研发过程中的严格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再到项目完成后的成果验收和推广应用,各环节均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保障了研发项目的质量和成果。综上,优秀的团队和完备的研发流程为本项目课题研发奠定基础,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创新动力。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7,736.64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7,736.64万元,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相关支出。 5、项目备案、环评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公司现有办公场所及厂区内,公司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工作正在办理中。 (三)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营销和服务体系升级,本项目拟在国内主要城市进行营销和服务网点升级改造工程,并新增部分服务网点,同时还将在公司总部建设展厅和多功能厅。 本项目拟由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为 36个月。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完善营销体系,推进业务布局 近年来,随着电网建设工程的持续推进,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建设和运营企业逐步对其内部区域分工体系进行优化和调整。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扩充和升级营销和服务网点可以增强营销网点辐射能力、完善市场布局,从而提高网点所属区域的市场开发、技术推广及客户响应速度,更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 (2)发挥公司品牌效应,提升市场影响力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电网、新能源、轨道交通等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客户资源,产品和服务受到客户广泛认可。作为行业老牌知名企业,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长缆”品牌在高压电缆附件市场认知度较高。在电缆附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带来优质的客户群体和较好的客户粘性。为保持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更好推进市场营销工作,公司开展展厅及多功能厅建设具有必要性。通过展厅及多功能厅建设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品牌效应,不断提升市场影响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规范的营销管理制度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公司目前已建立规范且完善的营销管理制度,为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保驾护航。 在业务管理层面,公司设置集团营销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公司市场营销体系战略管理,公司各部门职责明确且高效联动,保障业务平稳运营;在销售管理制度层面,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销售内控管理制度,针对销售计划及预测、客户管理、产品定价管理、销售合同及订单管理、发货管理、收入确认与开票管理、退换货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投标保证金管理、归档检查管理等流程,制定了详尽具体的规定,确保销售业务规范化与标准化;在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层面,公司依托中低压、高压超高压等产业板块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以及分布全国的服务网点,凭借标准化服务流程与快速响应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客户问题,持续提高客户满意度。 这些举措为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和后续管理提供了优质模板与参考,助力公司在项目建设中进一步优化营销及服务管理流程,提升营销效果,优化服务质量。 (2)全国布局的营销经验为项目建设提供支撑 公司在电缆附件领域深耕多年,深入了解行业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营销体系建设,大力推行销售网络下沉战略,成功打造了涵盖省、市、县三级市场的立体化营销网络。在营销模式方面,公司不断创新升级,积极推进“以客户为中心、团队为支撑”的业务转型,构建了集价格策略、分级授权、成本控制与机制创新于一体的四位一体激励体系。在营销组织架构方面,公司通过销售分公司、属地化营销网点、重点产业销售团队等全面覆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型电网建设和运营单位客户。 总体来看,近年来公司积极推进营销网络建设,持续强化市场开拓、营销与服务能力,注重营销服务方式创新与渠道拓展,为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提供丰富经验。 (3)成熟完善的营销团队为项目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多年来,公司持续推动销售和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营销与技术服务团队。团队深耕电缆附件领域,经过多年磨炼,积累了丰富的市场营销与技术服务经验。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开展高级技术人才培养工作,确保产品技术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保障了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高效整合资源,提升决策效率,确保项目按既定规划顺利推进,为项目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5,761.1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761.12万元,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等相关支出。 5、项目备案、环评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公司办公场地及全国各营业网点。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的备案工作正在办理中。 (四)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运营效率,公司计划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PLM系统、MES系统、WMS系统等系统平台的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实现人力资源、研发、生产、仓储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力。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号公司现有厂区内,拟由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为 36个月。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两化”融合、数字化转型是公司产业升级改造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已逐步应用到企业运营管理当中。通过实施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公司可以深化研发、生产制造过程的数字化应用,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决策水平 在企业管理中,科学的决策依赖于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通过本项目建设,公司将在研发、生产、库存、财务与人力管理等方面实现信息化系统的充分覆盖,满足相关人员对管理监控、数据抓取、实时分析等多方面需求,为企业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实现管理效率优化,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信息化系统升级顺应政策导向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企业实现智能化升级。本次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正是响应国家政策号召,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也提出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持续推动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 国家陆续出台的支持政策,充分体现了政策层面对制造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视,也为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2)技术日益发展有力支持信息系统建设 近年来,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并加速实现与企业管理的融合应用。上述技术的进步对企业提高制造资源整合能力、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构建数字驱动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3)公司拥有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人才保障 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下设多个专业小组,包括网络及硬件组、ERP系统运维组、流程信息化组和软件开发组。小组的成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 此外,公司还注重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发展,通过内部培训、项目实践和外部合作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团队信息化水平。因此,公司专业信息化人才队伍为本次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3,840.59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840.59万元,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等相关支出。 5、项目备案、环评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 223号,公司已取得相关土地所有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的备案工作正在办理中。 (五)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8,711.40万元。 2、项目的必要性 (1)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高短期偿债能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公司在战略发展进程中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为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的形式进行债务融资,增加了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财务杠杆。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 95.63%,流动负债比例较高。因此,通过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公司债务比例,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提高公司短期偿债能(2)满足业务资金需求,提高抗风险能力 公司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98,891.09万元、104,217.07万元、124,207.13万元,总体保持增长的态势。公司业务高速发展,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规模也相应增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部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持续发展产生营运资金缺口的需求。 在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时刻面临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技术变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前述风险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而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补充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营运资金,将满足公司业务高速发展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因此,本次发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自上市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掌握了多个领域的核心工艺技术,在客户资源的深度与广度上形成了自身独有的优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产能扩充及其他电力设备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提升产品生产能力,优化企业管理效率,加强自身研发实力的重要举措。经过审慎讨论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战略将得到进一步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同时也将提高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可行性、必要性,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涉及业务和资产收购事项,也不涉及业务和资产整合计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主营业务优势。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章程造成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若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俞正元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系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还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资信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公司业务需求及发展战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能力,巩固行业地位,有利于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本次发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担保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电缆附件的下游行业包括电力电网、新能源、轨道交通等行业,这些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相连,国际与国内宏观经济面临下行风险,可能影响电力、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公司的下游需求产生波动。 2、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服务于电力电网、新能源、轨道交通等产业企业,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均支持鼓励公司下游客户所处行业的稳定发展,相关利好政策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良好预期。但如果未来国家进行政策调整或降低公司下游客户所处产业的支持力度,且公司未根据产业政策方向调整产品结构,则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致使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下降。 3、电网投资波动风险 电缆附件属于电气一次设备,主要应用于电网的输配电系统中,电网的建设与宏观经济的景气度有相关。公司不能排除未来全球及国内宏观经济下行,电网、轨道交通等电缆附件重点市场投资规模降低,影响电缆附件行业的整体需求的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电缆附件行业市场竞争格局随电压等级提升呈现显著的“金字塔”结构。 在中低压电缆附件市场,由于技术门槛较低,行业集中度分散,公司面临竞争持续激烈、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在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市场,公司主要与日本住友、普瑞斯曼、长园集团、汉缆股份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竞争。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将面临较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 5、客户集中风险 我国输配电企业主要为国家电网,发电行业的集中度也较高,作为电力电缆附件的供应商,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国家电网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国家电网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对电缆附件进行采购,近年来其招标方式从下属企业组织招标逐渐转为总部集中采购,对供应商资质要求也趋于严格。公司客户集中于国家电网,存在客户集中风险,如国家电网的采购量、招标要求、采购定价政策出现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收入及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6、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金属材料(铜材、铝材等)、化工材料(硅橡胶、三元乙丙橡胶、环氧树脂等)、外购零配件(标准件、电器元件、配套件等)及其他材料(包装材料、电缆等)。因原材料占公司营业成本比重较高,因此铜、铝以及硅橡胶等基础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将引起公司产品成本的大幅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6,960.02万元、56,473.71万元、69,746.88万元,占各期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5.66%、24.35%、27.15%,整体规模较大。若未来下游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或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 35名(含本数)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产能扩充及其他电力设备产业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完成后公司综合运营能力将会得到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做出,尽管本公司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本次募投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的时间较长,若本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突变、国家产业政策出现调整或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项目进程、本公司未能有效地拓展销售市场等因素均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较大幅度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不排除因市场环境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而修改方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本次发行无法顺利进行的可能,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因此变更或终止。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2、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3、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5、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6、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7、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8、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 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