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气(3012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慧众咨询)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阳电气 股票代码:30129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5号办公楼40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阳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江陵西路25号办公楼40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文艺 出资额:55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WJGJU7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7-05-12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情况: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计划于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3%)。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 5.14191%下降为4.99998%。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0日,慧众咨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443,1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明阳电气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的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25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日期:2025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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