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30006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公告编号:2025-04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9人,代表股份161,759,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18.20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人,代表股份 154,032,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9人,代表股份7,72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0人,代表股份8,411,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684,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9人,代表股份7,726,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280,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56%;反对 1,2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4%;弃权 2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93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160%;反对 1,2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312%;弃权 2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2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62,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64%;反对 4,39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2%;弃权 3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1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34%;反对 4,39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54%;弃权 3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12%。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59,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48%;反对 4,39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6%;弃权 3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12,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313%;反对 4,392,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225%;弃权 3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61%。 2.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85,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09%;反对 4,39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0%;弃权 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1%。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38,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416%;反对 4,393,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297%;弃权 2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87%。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51,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98%;反对 4,39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6%;弃权 3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6%。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04,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350%;反对 4,397,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96%;弃权 3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54%。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57,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32%;反对 4,40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06%;弃权 3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0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004%;反对 4,400,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188%;弃权 3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08%。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1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78%;反对 4,42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9%;弃权 3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66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30%;反对 4,423,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934%;弃权 3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36%。 2.0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3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83%;反对 4,41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63%;弃权 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4%。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685,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151%;反对 4,410,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282%;弃权 3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67%。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57,064,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74%;反对 4,39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6%;弃权 3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3,716,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813%;反对 4,39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035%;弃权 3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52%。 2.09 《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241,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4%;反对 1,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7%;弃权 3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89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512%;反对 1,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07%;弃权 3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82%。 2.1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171,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85%;反对 1,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0%;弃权 3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823,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249%;反对 1,2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039%;弃权 3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2%。 2.11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0,26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67%;反对 1,1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弃权 2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918,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436%;反对 1,1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29%;弃权 29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35%。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3.01选举朱保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7,423,18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9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075,54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14%。 朱保义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王岳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7,383,80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5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036,16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832%。 王岳能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王莹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7,477,283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29%;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29,64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945%。 王莹娇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4.01选举吴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7,397,10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3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049,46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13%。 吴晖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来小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7,397,198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34%;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049,55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424%。 来小康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付黎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7,482,865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63%;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135,22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08%。 付黎黎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李缘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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