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立(30086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5-061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大安路399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甘德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1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734,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6117%。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607,8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4798%。 3、网络投票情况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19%。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数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7人,代表股份486,700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5087%。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3名,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甘德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68%。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张文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68%。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选举LI ZEQUAN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72%。 表决结果:当选。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选举李西臣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64%。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选举徐正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08,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7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2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1%;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2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1%;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3%;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72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6%;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97%;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