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30119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5-041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6月 24日(星期二)下午 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6月 24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24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桥头镇吴山南路 1111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罗志强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0,373,2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79,943,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30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人,代表股份 429,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42%。 2、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47名,代表股份 429,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42%。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01《选举罗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943,771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罗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安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943,78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4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安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2.01《选举沈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943,78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5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沈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金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943,771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1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金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80,279,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81%;反对 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0,279,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5%;反对 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3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81%;反对 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1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2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3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60%;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80,2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3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60%;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2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3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60%;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0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2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3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60%;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07《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2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3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60%;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0,262,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7%;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35%;反对 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60%;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5%。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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