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30028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5-021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2025年 6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于2025 年6月10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6月 25日的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上 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为18,657,53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208人,代表股 份数为117,273,27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7.994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 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82,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963%;反对 531,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0%;弃权 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5,6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319%;反对 53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91%;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76,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924%;反对 535,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8%;弃权 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0,3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380%;反对 535,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744%;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52,2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744%;反对 543,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5%;弃权 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5,8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21%;反对 54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97%;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49,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726%;反对 545,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0%;弃权 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3,4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43%;反对 54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28%;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9%。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81,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960%;反对 512,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3%;弃权 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5,2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72%;反对 51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53%;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5%。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81,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961%;反对 509,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46%;弃权 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85,3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209%;反对 50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99%;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9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57,9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786%;反对 531,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1%;弃权 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61,5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505%;反对 53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2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49,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722%;反对 537,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52%;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52,9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360%;反对 53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7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41,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67%;反对 548,0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2%;弃权 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45,4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617%;反对 548,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25%;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75,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914%;反对 524,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8%;弃权 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79,0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905%;反对 524,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795%;弃权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31,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594%;反对 554,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1%;弃权 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35,4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960%;反对 554,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876%;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336,7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30%;反对 552,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7%;弃权 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40,38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752%;反对 55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81%;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7%。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钟成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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