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833427):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6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2: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 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除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六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经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应履行法定的程序。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增设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职权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长、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工作,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未达到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议/审批权限的交易由总经理审批,但董事长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决定的除外;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第十五条 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长、董事会批准的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开发项目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公司投资方案。 第十六条 负责、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长委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和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负责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人事编制。 第十八条 负责考核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十九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商董事会后,负责分配调整副总经理的工作分工。决定除董事会直接任命人员外的管理人员及其以下各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任免以及工作安排、报酬、福利、奖惩等事项。 第二十条 保证公司高级管理层面以及中层工作机构的高度协调统一、步调一致,坚决杜绝一切损害公司利益和损害公司管理机制的情况发生。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团结、稳固、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二十一条 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负责制订公司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制订公司具体管理规章和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第二十三条 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财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审批,健全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审查并批准公司年度计划内的生产、经营、投资、改造、基建项目、科研开发的可行性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负责督导并检查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督导并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领导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团队精神,增强公司凝聚力,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章程》或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总经理有权决策符合下列标准的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 2、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或 100万元以下;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或 100万元以下; 4、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或 100万元以下;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或 100万元以下。 公司经法定程序另有授权的,按授权委托书执行。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三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熟悉和掌握自己分管业务范围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四条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会议的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保证与董事会、总经理的全盘工作计划和部署安排高度统一,协调一致。 第三十五条 协调所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坚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第三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可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会议。 第三十七条 副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委派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有责任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十九条 贯彻落实总经理授权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条 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财务总监职责权限 第四十一条 公司设立财务总监一名,须经董事长审核,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十二条 财务总监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 第四十三条 负责拟订公司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四十四条 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并监督落实。 第四十五条 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规章,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财政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第四十六条 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平衡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资金落实,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投资计划实施。 第四十七条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所需的资金融资工作,建立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做到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 第四十八条 负责公司的预算、决算管理,保证公司的预算、决算工作符合会计准则、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负责公司利润与股权收益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五十条 负责指导、培训公司财会人员,定期检查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第五十一条 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 第五十二条 负责向总经理及时汇报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在汇报上述情况的同时,负责提出具体、及时、恰当的解决方案,避免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第五十三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及时正确的解决方案,配合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十四条 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组织 第五十五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按照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具体的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十六条 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公司经营目标的需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第五十七条 年度工作计划应在充分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基础上予以制定。 第五十八条 公司的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必须符合董事会决议精神,并经总经理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十九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根据月度、季度、半年、年度工作计划就各个重要的项目或分项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该类计划须报经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将年度工作计划适当分解,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部门工作计划。 第六十一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负责落实各项工作计划的组织工作,对重大项目计划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应事先综合配置,对计划工作实施的各个环节应充分考虑。 第六十二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监督各下属部门的计划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六十三条 公司经理班子努力做到公司各项组织工作要充分体现适应性、前瞻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 协调与控制 第六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整体协调与控制。 第六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应对自己所分管业务和机构进行协调与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种冲突与矛盾要及时妥善解决。 第六十六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做好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控制工作。 第六十七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有计划地对日常经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 第六十八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加强对所分管业务事项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的控制,杜绝各种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六十九条 公司经理班子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资金、资产运用和其他事项的权力。 第七十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加强对下属部门、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六章 总经理会议 第七十一条 公司经理班子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可以采取总经理会议形式进行讨论研究。 第七十二条 总经理会议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十三条 总经理会议参会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四条 总经理会议在讨论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时,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参加会议外,与讨论事项有关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总经理确定后出席会议。 第七十五条 总经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为会议当然召集人和主持人,若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应指定副总经理予以召集和主持。 第七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但不参与总经理会议决策程序。 第七十七条 总经理会议所议事项应属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第七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其保管期限为十年,会议纪要应由总经理审定后印发。 第七十九条 总经理会议至少于召开前一天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所有被通知参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八十条 总经理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和地点; (2)参加会议人员; (3)会议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十一条 总经理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由总经理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姓名; (2)应当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3)会议议程及讨论的内容; (4)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5)会议形成的决议; (6)总经理和记录人签名。 第八十二条 总经理决策以下事项时可召开总经理会议: (1)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 (2)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3)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4)决定公司各具体部门规章制度; (5)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决定任免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7)决定公司除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奖惩等事项; (8)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经总经理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八十三条 总经理会议分月度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决定召开和取消。 第八十四条 总经理会议的方式、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等事项,均由总经理决定。 第八十五条 总经理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后,最后由总经理作出决策。 第八十六条 总经理认为需要发布纪要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布。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八十七条 公司经营活动的报告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副总经理关于分工管理的公司事项应向总经理汇报或建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及时听取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的报告和建议。 第八十八条 公司经理班子应就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原则上每个月一次)向董事长进行汇报。 第八十九条 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或董事会要求的时间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九十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于涉及公司经营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各主管、分管人员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或人员进行汇报。 第九十一条 在实施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过程中,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改变原计划将会影响公司利益时,总经理在来不及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可及时作出修改决策,但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十二条 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十三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合同、资产运用、资产置换等活动,可能会引发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十四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利润实现数较利润预算数偏差高于 20%以上时,或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十五条 公司的生产经营遇有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十六条 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向董事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负责解释。 第九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九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及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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