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6月 20日。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6月 30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月 30日 09:15— 09:25、0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月 30日 09:15— 15:00的任意时间。 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五层远程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叶青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下同)共 83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72,161,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1,673,74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8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87,95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7%。 无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1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487,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7%。 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黄庆先生、张 铭先生,监事王潇玮先生等通过远程方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全部 9项议案经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总表决和中小股东总表决的比例,分别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和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对应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2. 议案 7-9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和饶依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1. 《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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