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3日 21:04:49 中财网
原标题:建科院: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5年 6月 30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 14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现金分红 0.10元 (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1,466,667.00元(含税),占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 2,401,417.00元的 61.08%;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 持公司经营发展;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 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予以调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5年 3月 22日以预案公告形式披露后至实 施的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变化,不涉及分配比例的调整,实施内容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日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未超过两个月。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其中:
(1)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09元;
(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注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3)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元;持股超过 1年的,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 月 11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楼 咨询联系人:李晔霖 咨询电话:0755-23950525 传真电话:0755-23931800 1. 《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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