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30080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06 证券简称:斯迪克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闯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比女士和公 司董事蒋晓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55,267,033股,占公司总股本(公司总股本指公司当前剔除已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451,078,532股,下同)比例34.42%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3,532,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4,510,785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9,021,5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持有本公司股份1,561,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5%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比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49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9%。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的公司董事蒋晓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闯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比女士和董事蒋晓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金闯:个人资金需求。 (2)杨比:个人资金需求。 (3)蒋晓明: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金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持股平台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杨比:股权激励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持股平台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蒋晓明:股权激励已经解除限售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4、拟减持期间 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10月24日)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金闯先生、杨比女士、蒋晓明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闯先生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相关的承诺,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杨比女士和蒋晓明先生无尚在履行中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与股份变动相关的承诺。 (三)金闯先生、杨比女士以及蒋晓明先生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闯先生、杨比女士以及蒋晓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金闯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后,金闯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杨比女士和蒋晓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金闯先生、杨比女士、蒋晓明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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