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000009):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0:44:05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宝安: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2,24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月 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2008年3月17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8年5月16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
中国宝安 2005年 9月 30日总股本 958,810,042股、流通股 579,726,850股为基数,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的剩余资本公积金中的 8,000万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作为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中国宝安 2005年 9月 30日总股本 958,810,042股、流通股 579,726,850股为基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 22,324,538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 20%;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 32,085,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 30%;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 32,102,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 2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 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 的履行情况
1深圳市富 安控股有 限公司1、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富安 公司、宝投公司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 流通股股份在 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 者转让。 3、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 量占中国宝安总股本的比例在 12个月内 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4、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司已书面承诺: (1)在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时,如果出现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 冻结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情形,富 安公司和宝投公司各按50%的比例先行代 为垫付;(2)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 括上述追送股份条款)表示反对或者未明 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富安公司和宝 投公司将先行代为垫付,垫付比例各为 50%。代为垫付后,表示反对或未明确表 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 通,应当向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司偿还代为 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富安公司和宝投公 司的同意。截止2010年 5月16日,原非 流通股股份已满 24 个月的限售 期。两家股东累 计申请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均没有 超过中国宝安总 股本的10%。 截止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日 (2008年 05月 16日),尚有部 分非流通股股东 没有执行对价安 排,涉及股份 26,919,951股,涉 及送出股份 5,383,990股,根 据承诺,富安公 司和宝投公司先 行代为垫付,垫 付比例各为50%, 因此各垫付 2,691,995股。
2深圳市宝 安区投资 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  
3其他募集 法人股股 东(单一持 股比例低 于5%)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 通股股份在 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 转让;未执行对价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 不得上市交易。截止2009年 5月16日,原非 流通股股份已满 12 个月的限售 期,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股东均 已支付股改对 价。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月 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22,24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 (股)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冻结的 股份数 量(股)
1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2,224,4582,224,4580.09%0
2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 团有限公司2,224,4582,224,4580.09%0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17,795,65917,795,6590.69%0
 合 计22,244,57522,244,5750.86%0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25,438,0750.99%-22,244,5753,193,5000.12%
国有法人持股4,471,3830.17%-2,224,4582,246,9250.09%
境内一般法人 持股20,462,0130.79%-20,020,117441,8960.02%
高管锁定股504,6790.02%0504,6790.02%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2,553,775,89099.01%+22,244,5752,576,020,46599.88%
人民币普通股2,553,775,89099.01%+22,244,5752,576,020,46599.88%
三、总股本2,579,213,965100.00%02,579,213,965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 号限售股份持有 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 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 股份数 量变化 沿革
  数量(股)占当时 总股本 比例(%)数量(股)占当时 总股本 比例(%)数量(股)占当前 总股本 比例(%) 
1深圳市富安控 股有限公司86,606,1568.34%91,115,5928.35%2,224,4580.09%注一
2深圳市宝安区 投资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72,173,1376.95%74,896,0766.87%2,224,4580.09%注二
3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工 会委员会000017,795,6590.69%注三
 合计158,779,29315.29%166,011,66815.22%22,244,5750.86% 
注一:富安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股数为 86,606,156股,在 2009年 5月 15日收回垫付股份 643,583股,2009年 5月 25日解除限售 30,643,583股,2009年 7月21日收回垫付股份 53,373股,持股数变为 56,659,529股;2009年 8月 6日分红送股(10送 0.5股派 0.3元)后增至 59,492,505股;2010年 1月 26日,收回垫付股份 144,485股,2010年 5月 13日收回垫付股份 26,230股,2010年 5月 28日解除限售 59,663,220股,2010年 8月 12日收回垫付股份 84,592股, 2010年 9月 3日解除限售 84,592股,2010年 10月 26日,收回垫付股份 20,102股,2010年 11月 25日,收回垫付股份 40,202股, 2010年 12月 17日,解除限售股份 60,304股。2011年 1月 20日,收回垫付股份 298,841股,2011年 4月 8日解除限售股份 298,841股,2011年 4月 19日,收回垫付股份 21,152股,2011年 6月 9日,收回垫付股份 342,392股,2011年 7月 14日,解除限售 363,544股;2012年 9月 11日,收回垫付股份 1,508股,2012年 11月 16日,解除限售 1,508股。2025年 6月 6日,收回垫付股份 2,224,458股,欲解除限售股份 2,224,458股。


注二:宝投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股数为 72,173,137股,在 2009年 5月 15日收回垫付股份 643,584股,2009年 5月 25日解除限售 51,940,501股,2009年 7月21日收回垫付股份 53,372股,持股数变为 20,929,592股;2009年 8月 6日分红送股(10送 0.5股派 0.3元)后增至 21,976,072股;2010年 1月 26日,收回垫付股份 144,486股,2010年 5月 13日收回垫付股份 26,230股,2010年 5月 28日解除限售 22,146,788股,2010年 8月 12日收回垫付股份 84,591股, 2010年 9月 3日解除限售 84,591股,2010年 10月 26日,收回垫付股份 20,101股,2010年 11月 25日,收回垫付股份 40,203股, 2010年 12月 17日,解除限售股份 60,304股,2011年 1月 20日,收回垫付股份 298,841股,2011年 4月 8日解除限售股份 298,841股,2011年 4月 19日,收回垫付股份 21,151股,2011年 6月 9日,收回垫付股份 342,393股,2011年 7月 14日,解除限售 363,544股;2012年 9月 11日,收回垫付股份 1,507股,2012年 11月 16日,解除限售股份 1,507股。2025年 6月 6日,收回垫付股份 2,224,458股,欲解除限售股份 2,224,458股。


注三:中国宝安原非流通股股东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现名为深圳市建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鹏达公司”)在2008年5月16日股改实施日持有中国宝安非流通股12,762,750股,未参加股改对价支付。2009年8月6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3,400,887股。2010年6月,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股份中的3,423,926被司法过户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非流通股减少至 9,976,961股。2013年7月26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1股转增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1,473,505股。2014年7月9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2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3,768,206股。2016年7月21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2.5股转增1股派0.7元),上述股份增至18,587,078 股。2019年7月22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转增2股派0.2元),上述股份增至 22,304,494 股。2023年 8月,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股份中的22,244,575股被司法过户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行工会”)名下,2025年4月,建行工会与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司签订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同意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偿还的中国宝安非流通股股数为 4,448,916股,富安公司获得其中的 2,224,458股,宝投公司获得其中的 2,224,458股。2025年 6月 6日,建行工会偿还的非流通股4,448,916股分别登记过户至富安公司、宝投公司名下,欲解除限售股份17,795,659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 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
12009年05月22日122户194,605,04318.73%
22009年07月30日2户426,9760.04%
32010年02月03日9户1,155,8800.11%
42010年05月26日4户82,019,8497.52%
52010年08月31日49户845,9290.08%
62010年12月14日7户603,0390.06%
72011年04月02日70户2,988,3970.28%
82011年07月13日5户3,635,4390.33%
92012年11月14日5户15,0760.00138%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本次中国宝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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