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000009):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2,24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月 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2008年3月17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08年5月16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 以中国宝安 2005年 9月 30日总股本 958,810,042股、流通股 579,726,850股为基数,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的剩余资本公积金中的 8,000万元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定向转增作为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以中国宝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和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生效和实施条件。 以中国宝安 2005年 9月 30日总股本 958,810,042股、流通股 579,726,850股为基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 22,324,538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 20%;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投公司”)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 32,085,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 30%;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国宝安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 32,102,057股中国宝安股份,送出率 2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该等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月 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 22,244,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二:宝投公司在股改实施日持股数为 72,173,137股,在 2009年 5月 15日收回垫付股份 643,584股,2009年 5月 25日解除限售 51,940,501股,2009年 7月21日收回垫付股份 53,372股,持股数变为 20,929,592股;2009年 8月 6日分红送股(10送 0.5股派 0.3元)后增至 21,976,072股;2010年 1月 26日,收回垫付股份 144,486股,2010年 5月 13日收回垫付股份 26,230股,2010年 5月 28日解除限售 22,146,788股,2010年 8月 12日收回垫付股份 84,591股, 2010年 9月 3日解除限售 84,591股,2010年 10月 26日,收回垫付股份 20,101股,2010年 11月 25日,收回垫付股份 40,203股, 2010年 12月 17日,解除限售股份 60,304股,2011年 1月 20日,收回垫付股份 298,841股,2011年 4月 8日解除限售股份 298,841股,2011年 4月 19日,收回垫付股份 21,151股,2011年 6月 9日,收回垫付股份 342,393股,2011年 7月 14日,解除限售 363,544股;2012年 9月 11日,收回垫付股份 1,507股,2012年 11月 16日,解除限售股份 1,507股。2025年 6月 6日,收回垫付股份 2,224,458股,欲解除限售股份 2,224,458股。 注三:中国宝安原非流通股股东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现名为深圳市建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鹏达公司”)在2008年5月16日股改实施日持有中国宝安非流通股12,762,750股,未参加股改对价支付。2009年8月6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3,400,887股。2010年6月,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股份中的3,423,926被司法过户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非流通股减少至 9,976,961股。2013年7月26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1股转增0.5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1,473,505股。2014年7月9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2股派0.3元),上述股份增至13,768,206股。2016年7月21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送2.5股转增1股派0.7元),上述股份增至18,587,078 股。2019年7月22日,中国宝安实施分红方案(每10股转增2股派0.2元),上述股份增至 22,304,494 股。2023年 8月,建鹏达公司所持中国宝安股份中的22,244,575股被司法过户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建行工会”)名下,2025年4月,建行工会与富安公司和宝投公司签订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同意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偿还的中国宝安非流通股股数为 4,448,916股,富安公司获得其中的 2,224,458股,宝投公司获得其中的 2,224,458股。2025年 6月 6日,建行工会偿还的非流通股4,448,916股分别登记过户至富安公司、宝投公司名下,欲解除限售股份17,795,659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本次中国宝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该部分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