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洋股份(30083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04日 22:25:43 中财网
原标题:浩洋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33 证券简称:浩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4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4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海涌路109号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伟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7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3,427,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6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90,137,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60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28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或授权代表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290,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网络投票中小股东人数为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3,28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蒋伟楷先生、蒋伟权先生、劳杰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蒋伟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242,1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4,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4%。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蒋伟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242,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4,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3%。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劳杰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242,1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4,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3%。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艳女士、杨雄文先生、丁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242,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4,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1%。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杨雄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242,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4,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1%。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丁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3,242,1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04,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31%。

表决结果:当选。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406,4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5,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6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4%;反对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4%;弃权5,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274,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9%;反对14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4,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8%;反对 14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3%;弃权4,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270,2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反对153,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2%;弃权4,3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3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51%;反对 15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40%;弃权4,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嘉颖律师、蓝旖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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