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30014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43 证券简称:盈康生命 公告编号:2025-031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 13以提案 1的通过为前提条件。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19日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7月 4日(星期五)下午 14: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5年 7月 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5年 7月 4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一号盈康一生大厦董事会议室。 4、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丽霞女士。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70人,所持(代表)股份 390,944,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961%。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3人,所持(代表)股份 371,797,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20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7人,所持股份 19,14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共 69人,所持(代表)股份数 19,161,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0%。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2人,所持(代表)股份 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7人,所持股份 19,14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59%。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8,461,7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0%;反对2,474,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0%;弃权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679,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41%;反对2,47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37%;弃权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0,405,3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42%;反对4,953,0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9%;弃权5,585,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6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999%;反对4,953,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84%;弃权5,58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1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979,7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1%;反对4,956,5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8%;弃权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19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911%;反对4,956,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666%;弃权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0.0422%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0,403,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8%;反对 4,951,0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4%;弃权5,589,4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2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921%;反对 4,951,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9%;弃权 5,589,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7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5,971,7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1%;反对 4,971,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7%;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1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494%;反对 4,971,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459%;弃权 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2,801,8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72%;反对 2,563,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8%;弃权5,5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19,3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067%;反对 2,56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791%;弃权 5,57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4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5,974,7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8%;反对 4,956,5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78%;弃权13,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19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651%;反对 4,956,5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666%;弃权 13,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0,340,6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77%;反对 5,022,9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8%;弃权5,5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558,0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622%;反对 5,022,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32%;弃权 5,5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46%。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5,917,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41%;反对 5,024,4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2%;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134,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639%;反对 5,024,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210%;弃权 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0,401,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3%;反对 4,961,7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2%;弃权5,58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7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817%;反对 4,961,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937%;弃权 5,58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46%。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0,401,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33%;反对 4,958,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3%;弃权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817%;反对 4,958,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755%;弃权 5,58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429%。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389,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6%;反对 2,547,9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8%;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6,607,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694%;反对 2,547,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72%;弃权 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4%。 表决结果:通过。 1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雯瑶女士、龚雯雯女士、马安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01 关于选举黄雯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4,133,39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350,84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56%。 表决结果:黄雯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关于选举龚雯雯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4,977,79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03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195,24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494%。 表决结果:龚雯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关于选举马安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244,1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461,55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210%。 表决结果:马安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刘承宾律师和林添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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