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王肖虎先生、程军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王肖虎先生(持公司股份7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046%)计划在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1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副总经理程军军先生(持公司股份 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99%)计划在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了副总经理王肖虎先生、程军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股东王肖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至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肖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股东程军军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程军军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规则要求,本次拟减持事项未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三)上述股东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王肖虎先生、程军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股东王肖虎先生、程军军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王肖虎先生、程军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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