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亚精工(3011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00:04:32 中财网
原标题:腾亚精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56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 7月 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7月 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7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8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姝芳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名,代表股份 86,732,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41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股份 85,67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94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2名,代表股份 1,057,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3名,代表股份1,889,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股份 8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62名,代表股份 1,057,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7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7,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 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1%;弃权 2,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4,1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536%;反对 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045%;弃权 2,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5,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2,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30%;反对 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51%;弃权 2,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5,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2,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30%;反对 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51%;弃权 2,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5,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30%;反对 3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570%;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24%;反对 3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570%;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5,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30%;反对 3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570%;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5,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30%;反对 3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570%;弃权 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24%;反对 3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570%;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0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3%;弃权 2,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24%;反对 3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051%;弃权 2,6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2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5,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6%;反对 35,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2,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0524%;反对 35,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570%;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2.10《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6,697,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 3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3%;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4,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530%;反对 3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64%;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54,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530%;反对 3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64%;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4,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530%;反对 3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564%;弃权 1,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906%。

关联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勇、马姝芳、徐家林、邹同光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乐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910,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7,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969%。

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乐清勇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乐清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孙德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860,7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7,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90%。

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孙德斌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孙德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李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859,7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6,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74%。

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李梦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徐家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859,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71%。

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徐家林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徐家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高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859,7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6,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971%。

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高隘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高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冯维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981,3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7,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326%。

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冯维波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冯维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王兴松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981,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327%。

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王兴松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王兴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3选举檀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5,981,3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7,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327%。

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檀国民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檀国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叶嘉雯、姚璐。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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