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300606):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宜彪、董事杜长波、副总经理农忠超、 副总经理杜燕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副总经理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宜彪、董事杜长波、副总经理农忠超、副总经理杜燕艳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78,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3.89%。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7月 30日至 2025年 10月 2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344,551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7%。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本公司股票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7月 30日至 2025年 10月 29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期间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方红、刘宜彪、农忠超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计划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07月 0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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