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煌科技(0022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9人,代表股份66,49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85%。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56,223,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10,27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0,275,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10,27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61,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1%;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1,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12%;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73%;弃权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33,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2%;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1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39%;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73%;弃权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8%。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18,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1%;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9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08%;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2%;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1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4%;反对3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3%;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98,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59%;反对3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1%;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24,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3%;反对3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4%;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0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02%;反对3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5%;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5,1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6%;反对39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7%;弃权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65,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338%;反对3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弃权1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42,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弃权1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2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14%;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7%;弃权1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64,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1%;反对4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弃权9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4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63%;反对4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0%;弃权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9、《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98,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2%;反对3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1%;弃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78,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71%;反对3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83%;弃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李海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728,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8,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0710%。 10.02、选举谢春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43,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2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4.187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谭宪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774,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4,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5156%。 11.02、选举王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77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4,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5156%。 11.03、选举周建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7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5,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525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清律师、董靖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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