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添燃气(83101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68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累积投 票制度实施细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以及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实施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不应实施交错任期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十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之积。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四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当选人数不能超过章程规定的各自应选人数。 第五章 操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十七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并经股东会通过的会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且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可通过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具体操作应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二十一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采用累积投票制时,应分别就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进行选举,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设为不同议案组,并在该议案组下列示候选人作为子议案,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其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三)投票方式 1.股东投票时应在其选举的每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该数目须为正整数或零。对每个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 2.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3.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当选 1.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4.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席董事进行选举; 5.如两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相同,但由于拟选名额的限制只能有部分人士可当选的,对该等得票相同的董事候选人需单独进行再次投票选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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