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华录(300212):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48002 债券简称:22华录0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林拥军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拥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20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52,407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79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林拥军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林拥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20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3.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林拥军先生做出承诺,本次减持资金扣除相关税费后,将全部无偿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用于林拥军先生及其关联公司竞拍上市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的股权资产。 2、股份来源: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7,052,407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79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林拥军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林拥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林拥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林拥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林拥军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林拥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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