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马农机(301533):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证券代码:301533 证券简称:威马农机 公告编号:2025-044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董事、副总经理任勇 华,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监事徐健、颜泽方,副总经理刘兵、财务总监杨琳、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17日披露《关于特定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5,000股的股东重庆威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威创”)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317,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其中:公司监事徐健先生、颜泽方先生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分别均为 1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公司副总经理刘兵先生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为 37,5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公司财务总监杨琳女士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为 1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帅先生在重庆威创本次减持股份中间接减持股数为 3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0股的董事、副总经理任勇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10%);持有本公司股份 200,000股的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上述股份自原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重庆威创、董事、副总经理任勇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监事徐健先生、颜泽方先生,副总经理刘兵先生、财务总监杨琳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完成,重庆威创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7,500股,约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0.33%;董事、副总经理任勇华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00股,约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0.10%;董事、副总经理詹英士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0,000股,约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0.0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 2:上述表格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注 3:持股比例按上市公司扣除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的总股本计算。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上述股东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的情形。 4.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威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任勇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3、詹英士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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