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13 证券简称:雅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 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9:15至2025 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 1号浙江 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5,880,99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5,756,68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6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人,代表股份 12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24,31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1366%。 8、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63%;反对 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746%;反对61,7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 2.00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 2.01、议案 2.02 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其他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7%;反对61,7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7%;反对61,7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2.0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7%;反对61,7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2.0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65,81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17%;反对61,7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王佳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