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600780):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二条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行、监督、变更 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经理层代为行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权,指经理层按照董事会授权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四条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 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会对董事会 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