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市值管理制度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 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管理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工作职责 (一)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 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董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的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三)跟踪评估市值管理的计划和效果,完善和修订市值管理计划 市值管理计划在实施工作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九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十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一条 必要时,公司可通过剥离不适应公司长期战略、缺乏成长潜力或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或不良资产,使资源集中于核心主业,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有效配置,进而提高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市场和行业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审慎、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或降低财务成本,增强创利能力,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必要投资的资金需求,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二节 长效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可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激发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奋斗的动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提高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 第三节 权益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可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 通过长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验和信息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适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方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切实回报投资者。 第四节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三)通过召开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争取价值认同。 第二十条 公共关系管理: (一)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联络,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二)建立日常媒体关系网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与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第二十一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 (一)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二)持续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二级市场表现、行业和同业可比公司表现,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及时高效地调整相应工作重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机制。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7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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