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得医疗(832278):承诺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5-052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 诺管理制度》,同意票数 9票,反对票数 0票,弃权票数 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其他确已无法履行、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八条 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相关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7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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